一、宁远民营经济发展的现状及特点
近年来,宁远县委县政府在发展城市经济过程中,紧紧抓住作为全省、全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优势,坚持以改革发展总揽全局,以经济民营化为重点,通过加大对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力度,围绕区域经济运行特征,形成了民营经济产业群,使民营经济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民营企业“债务多、投资大、依附性强”等特点。也正是这些因素,削弱了民营企业的盈利能力,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的实现水平。
一是改制企业居多,盈利创收水平不高。宁远县委县政府从培育市场主体抓起,实施民营化改制,通过深化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推进合资重组,实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增强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据有关资料表明,截止今年10月底,宁远县累计完成企业民营化改革51家,涉及债务总额1.4亿元,处置资产总额3.6亿元。通过企业改制,实施资产重组,实现了以资产换资金,以存量换增量,大大激发了企业活力。然而,从改制企业经营水平上看,这些企业短期内还处于“还债”和恢复阶段,企业负担重,效益不明显,盈利水平不佳。
二是新办企业居多,发展初期投资过大。近年来,宁远县充分利用身处广东后花园的区位优势,大力实施招商引资。2013年,共引进产业转移项目62个,利用外资1.7亿美元、内资28.6亿元人民币,其中亿元以上项目11个。2013年1月至2014年10月,该县在国税注册新成立的57家企业全是民营性质。新办企业在开办初期,投资较大,支出和费用较多,要实现经济效益和企业利润,还需要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缴纳企业所得税能力不强,也是在预料之中的。
三是依附企业居多,税收实现能力弱化。在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大多数表现出了对本地主体经济、产业资源的依赖性。宁远县在实施工业结构战略调整中,初步形成了食品生物、医药电子、建材冶金、加工贸易和高新技术五大骨干类工业,依赖本地水电和人力等产业资源非常明显。据统计,五大行业共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79%。这类企业投资额度大,许多都属高耗能加工企业,受制于市场、资源、主体经济等诸多因素影响,弱化了其实现所得税的能力。
二、宁远民营企业所得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剖析
一是民营企业内部管理松散。企业民营化,一方面给企业带来了活力,另一方面也让企业承担了经营风险。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民营企业会铤而走险,利用企业所得税征管上的薄弱环节,在纳税上“做文章”,通过做假帐、帐外经营、多列支出等手段进行偷税。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民营企业主法律意识不强,总认为“自己说了算”,用个人意愿代替税收政策、财务制度、法律规定,将个人支出与企业支出混淆,增加了企业费用;另一方面是与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财务人员政策水平不高、纳税意识不强,在政策执行上未能严格把关,落实税收政策打了“折扣”;同时,民营企业本身管理比较松散,制度不严,监督不力,造成财务核算不规范、不准确,利用企业所得税偷税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
二是国税部门税种管理失衡。从国税管理的两大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上看,存在“两条腿走路,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从收入总量、收入规模上看,增值税在各税种中占有绝对的主导地位,各级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上都普遍存在重增值税轻所得税的问题,无论是在工作理念、管理方法上,还是在税源监控、考核方式上,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都还存有差距,管理机制不优、管理力度不够、管理方法不新的问题较为突出。当民营企业在增值税上无机可乘、无税可偷时,没有税控装置“保护”的企业所得税就成为“重点目标”。税种管理的失衡,影响了民营企业的纳税心理和纳税行为,也为企业偷税提供了“便利途径”。
三是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滞后。首先,汇算清缴代替了日常管理。相对于民营企业所得税而言,税务机关的日常管理力度还不够,纳税人在平时一般不对纳税调整项目进行处理,而是在汇算清缴时集中进行处理,这样一方面导致了日常工作的积压,要在有限的时间内对所有资料进行审核、检查,质量就难以保证;另一方面,也造成部分企业不能及时预缴企业所得税。其次,管好“大户”代替了管好“税源”。在管理过程中,国有企业不仅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大户”,而且管理规范、核算清晰,利于国税部门管理,收入效果明显,税务人员就把工作重心放在“大户”管理上,认为抓住了“大户”就等于管好了税源。民营企业相对而言税源小、不规范、难管理,日常管理就缺失、缺位。再次,“一般性”管理代替了“专业化”管理。所得税业务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计算复杂,专业管理的人才少,在缺乏内部有效监控和考核的情况下,对民营企业管理的责任就会淡化,“一般性”管理难以达到“专业化”管理的效果,管理滞后的现象就比较突出。
三、加强宁远民营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是要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税收管理水平。民营经济企业所得税管理,折射出当前所得税管理存在的“软肋”。要切实转变观念,把所得税管理放在增值税管理同等地位上,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规范管理流程,狠抓薄弱环节,从工作安排、落实、督办、检查等方面,体现对所得税管理的重视。要优化考核机制,补充和完善所得税考核内容,建议将所得税管理纳入征管质量考核范畴,针对所得税管理的特点,增设所得税征收、管理、汇算清缴等考核内容,有效检验所得税管理质量;要强化责任意识,细化所得税管理流程,明晰岗位职责,做到人事对应、环节监控,强化管理人员责任意识,提高所得税管理水平。
二是要加强业务培训,规范企业纳税行为。针对民营企业主和财务人员纳税意识弱、政策水平低的特点,税务机关要在加强业务培训上下功夫,采取集中学习、实地辅导、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引导他们掌握税收政策,精通会计核算,严格法律规定,切实规范企业纳税行为。每年企业所得税培训不应少于两次。对内,要加强管理人员培训,提高管理员的综合素质。特别是基层征管单位,所得税管理人员“断层”现象突出,专业管理人才匮乏,专业管理机构不足,要组织管理人员系统地学习财会制度、税收政策、税前扣除、纳税检查等内容,为专业化管理打下良好基础,不断适应工作需求。
三是要注重纳税服务,强化税收政策宣传。税务机关在所得税管理中,要有意识的向民营企业“倾斜”。要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深入开展,针对民营经济运行的特征,通过上门辅导、纳税咨询、政策宣传等形式,为民营企业提供及时、透明、有针对性的政策服务,尤其是民营企业经常用到的税收政策,要在第一时间内宣传到位,提高纳税行为的规范性。在税收服务中,要突出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别是要加强对所得税纳税申报的辅导,区分企业财务核算与税收政策的不同之处,防止纳税人出现差错。
四是要认真做好审核,保证汇算清缴质量。要把所得税汇算清缴纳入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范畴,对民营经济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方位的审核,加强税源控管力度,对汇算清缴中发现的重大偷税问题列为稽查依据。要针对民营企业在财务处理上,出现的多列支出、混淆费用、隐瞒收入等情况,加强对申报资料、记帐凭证、帐本帐簿的核实,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核算方法和核算制度,促进民营企业纳税管理的规范化。同时,要妥善解决汇算清缴前后,由于税率适用不同,可能造成的纳税人多缴税款要求税务机关办理退库的情况。按照新《税收征管法》和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多缴的税款需要支付利息,这样必然会增加税收成本。
五是要严格税前审批,准确执行税收政策。要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批上把好关。税前扣除是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项目金额。对于不须报批的扣除项目,要求纳税人应严格按规定标准扣除;对须经报批的扣除项目应按照纳税人申报申请,税务机关逐级审核审批的程序进行。未经审批的,纳税人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六是要推行专业管理,努力提高征管质量。税务机关要应用现代税收管理理念,针对新时期民营经济发展的新特点,结合企业所得税管理模式,深入调研、分析和解决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分类分级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实施以分行业管理为重点的专业化管理,通过实践和探索,逐步建立和完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行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建立分行业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型及风险特征库,根据不同类型纳税人的不同风险,采取纳税辅导、风险提示、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风险应对措施。坚持做到对重点税源企业实施动态监控,对中型企业强化纳税评估,对小型企业实行纳税评估与核定征收相结合的管理思路,对特定行业制定行业管理办法。
(作者系宁远县国税局局长刘红)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刘红
编辑:胡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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