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国税局在实行以票控税方面,加强税控收款机管理,对月开票金额达到5000(含)元以上的未达起征点个体户原则上应重点核定为起征点以上,按《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流程重新核定税额。明确了个体税收增长30%工作目标,由县市区国税局局长把关定额核定工作,有效解决个体税收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
同时,郴州市国税局利用第三方涉税信息管税,定期从地税、电力、医保、房产等部门收集信息,对个体大户进行对比分析和纳税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对地税部门已核定为起征点以上进行税款征收的个体户进行全面核查清理,并按规定核定税额。
此外,郴州市国税局还定期开展了对个体大户的查帐征收户(含个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特别是对经常零申报、负申报、长亏不倒等情况的纳税人重点进行评估。为形成公正、公平、公开的税收秩序,郴州市国税局开展旺季征收和未达起征点公示制度,目前新增起征点以上户数681户。
来源:红网
作者:陈友训
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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