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起,湘乡市国税局已与当地地税部门签订了代征协议,在为小规模纳税人窗口代开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征收增值税(销售免税货物除外)时,已代征了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部分地方税费。
此次重签代征协议是为了落实《关于我省国税部门窗口代开发票代征地方税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税[2013]58号文件),一方面将“营改增”后纳入国税管理的行业纳入了代征地方税费范围;另一方面将个人所得税纳入了代征地方税费范围,个人所得税仅对窗口代开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进行代征,按开票金额(不含税)预征1.5%的个人所得税。
据统计,从2009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近五年时间,湘乡市国税局共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230万余元。
来源:红网
作者:邓畅 李璞
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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