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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湘乡国、地税协作 委托代征为地方税费护航

来源:红网 作者:张娜 王佳 编辑:实习编辑 刘娜 2014-05-26 15: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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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湘潭5月26日讯(通讯员 张娜 王佳)日前,湖南省湘乡市地方税务局与湘乡市国家税务局紧密协作,就国税窗口代开发票代征地方税费相关事宜签订了委托代征协议书。
  
  协议明确,自2014年6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只要到国税部门窗口开具普通发票或增值税发票,就将由国税部门代征个人所得税,并以实际征收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附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的7%、建制镇按5%征收;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的3%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的2%征收。个人所得税仅对个体工商户和个人进行代征,按发票金额的1.5%征收,纳税人可在年度终了后办理核实结算,多退少补。
  
  以前受到相关条件限制,国税局在窗口开票时,只征收了国税相关税款,属于地税部门管理的应随流转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并未一并征收,小规模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主要靠自行申报,地税部门的管理难度非常大,也容易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和对零散税源控管的困难。
  
  为彻底解决这一难题,加强对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湘乡市国、地税局密切合作,从源头解决了地方税费流失这一征管难题。今后,湘乡地税将以《湖南省税收保障办法》为指导,进一步加强与国税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信息交换和联席会议机制,积极开展地方税费宣传解释工作,构建征纳和谐,为地方税费“保驾护航”。

来源:红网

作者:张娜 王佳

编辑:实习编辑 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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