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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胡芙 2014-04-30 09: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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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4月30日综合讯 据湖南地税网消息 为进一步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加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近日,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及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该通知规定,符合规定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在初次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应报送《湖南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表》、申请报告、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六项材料;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重新确认是否继续享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等五项材料。
  
  该通知还对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问题进行了明确。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照财政、税务、民政部门联合公布的名单予以办理,即企业或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向名单内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在名单内,或虽在名单内但企业或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属于名单所属年度的,不得扣除。
  
  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再符合规定条件,可暂时明确其获得资格的次年内,企业或个人向该公益性社会团体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同时,将情况上报省级税务部门,由省级财政、税务、民政部门取消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胡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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