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为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让纳税人能够知悉每一个政策,湘乡国税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等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汇篇成册,发放给每个所得税纳税人。
除了发放资料外,湘乡国税还依托税企QQ群、12366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税宣短信等多平台多方式宣传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同时,湘乡国税举办专题培训班,集中辅导小微企业纳税人;组织政策服务团,逐户上门提供个性化辅导,确保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人用足用好所得税优惠。
另外,根据2012年和2013年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申报情况,及测算所得的优惠政策惠及户数与税收收入减收情况,湘乡国税积极开展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影响专题调研,及时向地方党政汇报调研成果,建议政府以此为契机出台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改善就业形势,加快地方经济发展。
来源:红网
作者:李璞
编辑:胡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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