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9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对热轧钢反倾销反补贴案终裁,决定对中国热轧钢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我应诉企业济南钢铁公司倾销幅度小于2%,补贴幅度为2.6%,将被免于征税;其他未应诉企业倾销幅度为22.1%,补贴幅度为36.9%,联合税率为54.9%。
2013年12月19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对热轧钢反倾销反补贴案终裁,决定对中国热轧钢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我应诉企业济南钢铁公司倾销幅度小于2%,补贴幅度为2.6%,将被免于征税;其他未应诉企业倾销幅度为22.1%,补贴幅度为36.9%,联合税率为54.9%。
来源: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
编辑:刘正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