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挂靠在货运企业的个体车主,以个人名义在办税服务厅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并开具货运专用发票。同时货运企业挂靠车辆较多,进项税额真实性难以识别,存在虚抵进项税额的风险。如果采取一刀切的方式,不允许个体车主在办税服务厅代开专用发票,虽然杜绝了税务部门的执法风险,但可能妨碍到业主的正常经营。
针对以上情况,在当前国家税务总局尚未制定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办法的前提下,云溪国税进行了有益探索。
首先,澄清税源底子,由税源管理部门下户全面掌握挂靠在货物运输企业的个体车主信息,制成清册,并提供给办税服务厅。对挂靠在一般纳税人物流企业名下的个体车主,如以被挂靠企业名义与外单位签订合同,则不允许在办税服务厅开具货运专用发票,以避免产生虚开专用发票的执法风险;办税服务厅建立营改增货运纳税人代开发票台账,并将货运纳税人代开发票情况、纳税情况按季向税源管理部门、征管部门反馈,使管理部门能及时掌握车主经营纳税情况,也可作为核定个体运输业主定额的依据。
其次,税源管理部门深入货运挂靠企业进行调研,对货运业务的油耗标准进行测算核定,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真实性的参考依据。同时由税源管理部门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责成企业加强财务核算,将挂靠个体车主的收入、成本、费用全部纳入其核算,实行单票对应,确保进项税额核算的真实性。
这些举措既有效防范了税收执法风险,也积极回应了纳税人的合理需求。
来源:红网
作者:邹兰芳 姜毅龙
编辑:见习编辑:胡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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