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国家规定,从8月1日起,对销售额、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汝城国税认真贯彻落实这一税收优惠政策,迅速向汝城县辖区内企业宣传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税源管理部门对部分小微企业送“新政”上门,帮助企业准确理解财税[2013]52号文件内容,关注操作细节,帮助小微企业健全财务管理和日常管理工作,了解小微企业困难,解决实际问题。
在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的同时,汝城继续深化“一站式”和“一窗式”纳税服务,让纳税人“少跑路”,加强对小微企业在涉税业务办理时的辅导力度,确保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又不增加纳税人其他负担,真正为企业减负。针对汝城县境内部分小水电小微企业必须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结账的实际情况,税政部门目前正积极向上请示政策解读,让小微企业减负税收优惠政策不成文“空头支票”。
来源:红网
作者:肖斌锋
编辑:刘正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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