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共分十二条,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和宣传形式等,要求做到日常性税法宣传和集中性税法宣传相结合,同时要加强税务网站,12366咨询热线等网络平台建设,多渠道、全方位的强化税收宣传;并规定将新颁布的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办税厅等纳税人比较集中的场所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10日。税法宣传工作将纳入年度考核,总结税法宣传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改进工作中的不足,通过督促和检查把税法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来源:红网
作者:董静
编辑:见习编辑:谢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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