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重要事项讨论决策制度、执行廉政准则和有关规定、正确行使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等四个方面加强对中层负责人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在正确行使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方面,按照工作性质和范围不同,按岗位细化了监管的重点,使之更具有操作性。如对办公室负责人的监管,主要是侧重行政管理权,把加强固定资产、人事等方面的管理纳入监督范畴。而综合业务科、计划征收科、稽查局和第一税务分局主要是侧重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
同时,南湖区地税局还强化了责任追究,明确指出对违反办法的,按照《岳阳市地方税务局行政负责人和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 刘卫平 丁岳霞
编辑:见习编辑:谢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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