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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关键要厘清税费征管职责划分

来源:中央经济网 作者:谭浩俊 编辑:胡芙 2015-10-19 09: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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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3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会议强调,要根据财税体制改革进程,结合建立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厘清国税和地税、地税和其他部门的税费征管职责划分,着力解决国税、地税征管职责交叉以及部分税费征管职责不清等问题。
  
  这意味着,国税、地税将在职能界定、职责分工、责任不清等方面,将作进一步的划分和厘清,以避免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出现交叉和打架的问题。
  
  众所周知,税务机构分设是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确定的。当时,由于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过低,严重削弱了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制约了中央在财政转移支付、平衡社会财富分配格局、缩小地区差距等方面政策措施效果的发挥。因此,在进行分税制改革和建立分税制财政体制时,就将税务机构一分为二,建立了国家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机构两套系统,国家税务机构主要负责中央财政收入的征缴工作,地方税务机构则主要保证地方财政收入的征缴工作。而且,职责界定比较明确,税种划分一目了然,即便有些交叉,也不影响大局。
  
  应当说,从财政收入的增长以及中央财政实力的增强来看,将税务机构分设还是起到了比较重要的作用的,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也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升,中央财政的实力迅速增强。特别是在清理欠税、防止税收跑冒滴漏方面,作用非常明显。也正是因为财力有了保障,这些年来,中央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建立各种专项基金等,对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大民生工程等,都予以了重点倾斜和支持,从而有效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但是,随着各种欠税的逐步减少,企业纳税意识的不断增强,经济和税收关系的不断理顺,尤其是在经济增长速度逐步放慢、税收增长潜力变小的情况下,两套税务机构职责交叉、职能不清、重复征税、相互打架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很多地方已经出现了比较严重的税企矛盾,企业对两套税务机构交叉征管、重复征税的意见越来越大,要求两套税务机构合并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正因如此,近年来,无论理论界还是实业界,都出现了比较强烈的将两套税务机构合并的声音。特别是专家、学者,对两套税务机构合并的呼声更高,甚至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还在两会上提出了将两套税务机构合并的议案、提案或建议。
  
  事实上,是否将两套税务机构合并,本身并不是很重要的问题。问题的关键在于,两套税务机构在运行过程中是否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影响,是否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了冲击,是否加重了企业和财政负担。因为,正常看来,两套税务机构同时运行,总要比一套机构负担重、运行复杂,难免会在工作过程中产生摩擦,并将这种摩擦反映到被服务单位身上。
  
  而从两套税务机构这些年来实际运行的情况来看,这方面的问题确实是客观存在的。特别是两套税务机构分设的初期,运行经费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是相当高的。随着税收收入总量的不断提升,两套税务机构的运行费用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自然也在逐年下降。但是,税企矛盾却在不断增多,对企业运行的干扰也在扩大,这显然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更重要的,由于两套税务机构并行,一线服务人员的比重就会受到影响。而在税收征管手段不断完善、制度不断健全的情况下,税收征管的重点应在打击偷骗税违法犯罪行为、逃避税等方面。也就是说,税收稽查队伍应当大幅扩大,具有较高防漏税、防骗税、防逃避税知识和能力的人员应当大幅增加,而不是所谓的一般专管员。
  
  这也意味着,如果将两套税务机构合并,将更多人员充实到稽查环节、预防环节、专业预防环节,可能更加重要,更加符合当前税收征管工作实际。否则,行政管理人员过多,势必带来一线稽查和征管人员的减少,也会带来工作中的许多摩擦和交叉。
  
  所以,尽管深改组没有对两套税务机构的合并提出要求,而只是要求将职责进一步明确和厘清,将职责交叉的问题解决好,但是从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目标来看,最终还是要将两套税务机构合并的,而且必须在合并过程中强化一线征收力量、强化稽查和专业预防力量,从而真正提高税收征管的水平和能力,做到该收的收足、不该收的一分不收,真正使税收成为调控经济和促进发展的重要力量。

来源:中央经济网

作者: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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