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充分认识“互联网+”。与人类社会历次技术革命的变革一样,以互联网技术为主要内容的第五次技术革命,其对经济社会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不断改造着时间与空间。基于互联网的作用探究“互联网+税务”,可以发现“互联网+税务”本质的要义在于,通过互联网技术尽可能压缩现实工作中的空间,不断换取效率与时间。同时通过换取的效率与时间,扩展更大的发展空间。
其次,要充分认识“互联网+”战略背景下税务工作形势。一方面,“互联网+税务”建设,对整个税务干部队伍的能力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干部队伍对“互联网+”的获取、认知、运用以及创造能力素养直接影响着“互联网+税务”的建设质量和水平。另一方面,税务部门要认真分析互联网经济体的形成与应对。可以预见,随着“互联网+”计划的深入推进,互联网与各经济支柱产业深入融合,实体产业将会通过网络而被吸纳到互联网的经济范畴。这将构成一个全新的经济形态——互联网经济体。税务部门作为经济管理部门,管理、服务这一经济新形态,没有可供借鉴的参考。如何既服务好新经济形态,运用税收杠杆释放经济发展的潜力和活力,又做到依法治税,保障整个社会发展的财力。这对税务部门管理、服务的方式和能力水平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再次,“互联网+税务”建设,应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税收数据的“唤醒”与扩展。当前,全国税务系统对税收数据的开发运用不够,大部分数据仍处于“沉睡”状态。“互联网+税务”建设,首要是“唤醒”税务部门自身的税收数据,夯实“互联网+税务”基础;其次是扩展完善数据来源,延展“互联网+税务”广度和深度。二是纳税服务的时间与空间。在纳税服务工作中,“互联网+税务”建设的着力点应是超越时间、空间和形态限制,给纳税人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便利。一方面,不断节约纳税人的时间,实现纳税人实地办税到网上办税、自助办税和移动办税的转变。另一方面,延展纳税服务的空间,通过有线或无线网络实现移动办税,不再受地域、场所限制。三是税收管理的变革与创新。在税务管理工作中,“互联网+税务”建设应该通过对现有管理系统数据的自动整合,达到监控、分析、决策的一体化,提升税收工作科学化水平。随着“互联网+税务”深入推进,下一阶段,税收征管模式变革的方向为:以税收法定为依据,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统一全社会涉税管理信息平台,逐步实现税收征管法治化、数据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四是合理谋划“十三五”“互联网+税务”建设预期。“十三五”末全国税务系统“互联网+税务”建设预期为,在建设内容上,实现信息化服务纳税人全覆盖、信息化管理税务部门全覆盖、涉税数据共享横向各部门全覆盖;在建设效果上,对内实现精细化、精准化管理,对外实现精细化、精准化服务。
推进“互联网+税务”建设,还需明确两点原则:一是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推进“互联网+税务”工作,最主要还是发挥人的智慧。我们对税务工作思考得越深,“互联网+税务”工作才能走得越远。二是持续发展的原则。“互联网+税务”不是现在时,而是进行时。科学技术的变革是一个不断推进的过程,只有紧跟技术变革做出相应的变化和应对,“互联网+税务”建设才能永葆活力。
广西国税局局长/王柳德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王柳德
编辑:胡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