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活跃的市场经济环境下,股权变更业务越来越频繁,为防止税收流失,堵塞征管漏洞,11月3日,郴州市地税局与市工商局联合下发通知,规定企业股权申请变更或注销工商登记时,应先到企业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填写《股权变更税源监控表》,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再持主管地税机关开具的《股权变更税收结算证明单》,到工商部门办理股东股权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
这种事前介入型的征管方式,一举化解了事后查补型征管所面临的诸多问题,有效强化了税源控管,引导纳税人合理化解涉税风险,实现征纳双赢。
来源:红网
作者:朱泽真 胡新民
编辑:胡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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