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退伙需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刘正需 2013-09-18 09:20:35
时刻新闻
—分享—
  【问题】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退伙算不算股权转让?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
  
  【回复】您好!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法人股东转让股权溢价部分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六条第二项所列情形外均需缴纳所得税(上市公司除外)。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需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款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个人股东在股权溢价转让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股权转让收入-投资成本)×20%。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股权转让所得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刘正需

本文为税务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tax.rednet.cn/c/2013/09/18/3147926.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税务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