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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账”背后的“矿”世迷踪——揭秘汝城县融德矿业有限公司私户收款偷税案件
2026-06-18 17:22:06 字号:

红网时刻新闻6月18日讯(通讯员 湘瑞轩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依法查处了汝城县融德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德矿业”)私户收款偷税案件。经查,2022年至2024年,融德矿业将萤石精矿销售收入长期挂于往来账项,并通过实际控制人的私人账户收取货款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款共计317.20万元。2026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64.61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已追缴入库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409.61万元,剩余滞纳金正按规定进一步追缴。

产销两旺,账面却连年亏损

前期,郴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开展税收大数据分析时,发现汝城县融德矿业的申报数据异常。数据显示,2022至2024年,该企业每年申报营业收入均超千万元,但连续三年财务报表全部为亏损,亏损状态持续且稳定。

为摸清真实经营情况,检查人员开展外围实地走访。彼时国内萤石精矿市场价格持续上涨,作为一家拥有自主矿山和选厂的萤石开采加工企业,融德矿业的发展行情向好,其矿区内的车辆进出频繁,萤石精矿存货持续外运,下游采购商订单稳定,现场产销一片火热。

一边是上游资源充足、下游需求旺盛、市场行情向好,一边是连续三年账面亏损,违背行业经营常理。结合以往矿企涉税违法特点,检查人员初步判断该企业存在人为调节账务、隐匿销售收入的重大嫌疑,随即对其立案检查。

往来挂账,延迟结转隐匿营收

为摸清公司真实经营状况,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企业账簿,发现企业预收账款科目常年趴着大额资金,三年来极少结转确认收入。即使矿山企业普遍采用“先款后货”的交易模式,但该企业预收账款规模、挂账时长,远超郴州本地同规模萤石加工企业。

面对检查人员问询,该企业财务人员辩称“款项均为下游预付货款,货物尚未发出,所以未确认收入”。企业刻意利用往来科目掩盖真实销售的行为,导致检查人员无法从内部资料中突破取证壁垒,于是决定开展外地取证。

跨省溯源,私户流水露马脚

在下游企业,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与融德矿业有关的账簿资料、购销合同和结算单据,逐一交叉比对后查实:近三年来上百笔在融德矿业账面标注为“预收账款”的销售业务,对应的萤石精矿早已发运并完成结算,但既未结转预收账款,也未开具发票、申报纳税。

带着确凿的货物流、资金流证据,检查人员依法约谈融德矿业实际控制人周晓强。起初周晓强态度强硬,坚称公司财务合规,所有账务都经第三方审计,不存在涉税问题。当检查人员逐笔出示下游企业的收货记录、货款结算凭证时,周晓强随即改口辩称“只是财务处理不及时”,否认存在主观偷税。

为查清全部隐匿收入、固定主观违法证据,检查人员依法调取周晓强个人名下全部银行账户流水。经过逐笔核对交易时间、付款方、交易金额,发现除了进入公司对公账户的预付款外,还有多笔大额货款绕过企业对公账户,直接转入周晓强私人银行账户,且资金备注刻意填写“往来款”“借款”,混淆资金性质。结合货物出库时间、下游付款时间,所有私户收款均能一一匹配真实销售订单,彻底排除个人资金往来可能。

打破侥幸,违法偷税终被罚

掌握货物流、对公资金、私户资金、下游凭证的闭环证据后,检查人员再次对周晓强进行询问。面对这些扎实的证据,周晓强无法继续狡辩,最终承认了通过往来账挂账、私户收取货款,隐匿销售收入虚假申报的全部违法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融德矿业的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将其定性为偷税,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64.61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已追缴入库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409.61万元,剩余滞纳金正按规定进一步追缴。

来源:红网

作者:湘瑞轩

编辑:林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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