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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为什么比年初下降了?个税前低后高效应渐显
2019-09-25 09:55:35 字号:

工资为什么比年初下降了?个税前低后高效应渐显

“固定工资,3月到手工资少了1000多元,7月又少了1000多元”“8月应发工资比7月少了2000多元,个税反而增加了近1500元,到手工资少了4000多元”……最近不少纳税人开始逐渐感受到“钱袋子”的明显变化:明明应发工资变化不大,但为什么到手的实发工资却大幅减少?

这与新个税法实施后,对工资薪金所得由以前的按月税率缴税,改成按年收入的累计预扣法预缴个税,存在直接关系。

所谓累计预扣法,需要根据各月累计收入减去对应的各种扣除,对照预扣率表,计算出累计应纳税额后,再减去当年已缴税额,来确定当期应缴税额。

由于每年年初累计收入较低,适用较低的预扣率,预缴税额较低,但随着累计收入的增加,适用的预扣率逐渐提高。也就是说,一年之内,同样的工薪所得收入,最初的适用税率是3%,随着累计收入的逐渐增加,适用税率逐渐提高至10%、20%,甚至更高。

这导致纳税人会发现年初的个税纳税额明显低于上一年,减税效应被放大,但随后会过一段时间个税就会增加一定数额,且增加金额会越来越多,个税纳税额可能会明显超过上一年的水平,到手收入会相应减少。不过,全年累计来看,个税纳税额不会增加,只是在月度分布上从以前的每月大致相同,变成前低后高,相当于将一部分税额推迟了一段时间。

对纳税人来说,将一部分税额延后,意味着部分资金可以在手中多留一段时间,虽然是好事;但从以前每月税后收入基本稳定,到如今的逐月减少,还需要一个适应过程,在消费和财务规划上需要合理预测现金流,尤其是对“月光族”来讲,可能会在下半年遭遇“由奢入俭难”的境况。

这一缴税方式的变化,其出发点是减少汇算清缴的压力。新个税法对综合所得按年征税,对只有工薪所得收入、也不能享受大病医疗支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来讲,若采用原来的按月税率缴税,如果其月收入存在波动,或者有部分月份没有收入,可能出现某月适用最高边际税率过高从而多缴税的情况,需要在次年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但若按预扣预缴方式缴税,一般情况下,预扣预缴税额与应缴税额相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既方便了纳税人,也减少了税务机关的工作量。例外的情况是,如果纳税人在12月没有工薪所得,或者在某段时间没有收入,此后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不能完全覆盖其没有收入月份的免征额和专项附加扣除,那么纳税人仍需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

来源:中国税务网

编辑:胡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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