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及《支持共享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分别给出216项、182项税费优惠政策。
《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中指出,协调发展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衡量标准,要求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补齐短板、缩小差距,努力推动形成各区域各领域欣欣向荣、全面发展的景象。为深入贯彻落实协调发展理念,增强发展的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续性,促进各区域各领域各方面协同配合、均衡一体发展,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从区域协同发展、城乡一体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平衡发展、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等四个方面,梳理形成了涵盖216项支持协调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协调发展指引》中,对于买卖房产或出租提出了多项减免:
1. 个人销售住房减免增值税
2. 个人转让自用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3. 职工取得单位低价售房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4. 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免征印花税
5. 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6. 个人购买安置住房免征印花税
7. 个人购买安置住房减征契税
8. 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改造安置住房减免契税
9.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征契税
10. 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减半征收契税
11. 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12. 居民换购住房退还个人所得税
13. 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征收个人所得税
14. 个人租赁住房免征印花税
15. 个人出租住房减征增值税
16. 个人出租住房减征房产税
17. 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另外,在《共享发展指引》中还提到,要减轻个人收入负担税费优惠,如:住房贷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
来源:中国网
编辑:李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