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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支柱税改昭示全球经济多边主义再迎曙光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编辑:马娅 2021-07-09 09: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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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总部位于法国巴黎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公告称,OECD/G20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包容性框架139个成员针对国际税改规则的“双支柱”改革方案获得重大进展。截至7月5日,涵盖全球90%的GDP及131个国家和税收管辖区已达成共识。据悉,“双支柱”税改计划的框架设定等技术性工作预计将在今年10月完成,最快在2023年全面实施。已运行近百年的国际税收规则将进入新时代。

从内容来看,所谓“双支柱”,一是要求大型跨国企业向实际取得利润的地区纳税,不论公司是否在该地区拥有经营实体,此举将有效遏制互联网科技巨头等跨国企业将利润转移至低税率国家以减轻税负压力;二是设立全球最低企业税税率,以确保各个国家之间不会通过“低税率竞争”扩大税基。

此举旨在将大型跨国公司所获利润在市场国更加合理地进行分配,并且通过设定15%全球最低税率,遏制逐底竞争。在后疫情时代,如此大规模的全球经济领域之共识,无疑给全球经济合作打下了一剂强心剂。

但实际上,这份被OECD称之为“百年税改”的方案,并不是一个新事物。国际税改谈判已历经了十余年的拉锯,早在二十国集团2013年圣彼得堡第八次峰会时,就委托OECD启动BEPS项目。但由于各国基于自身利益的税收竞争,导致避税天堂和私人信托等税务筹划手段大行其道。如何保护本国税基不受侵蚀和更好地解决政府债务,成为了各国政府关注的焦点。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金砖国家虽不是OECD的法定成员国,但都对此方案给予了支持。反倒是OECD成员国的爱尔兰、匈牙利和爱沙尼亚尚持有保留意见。这再次说明了后疫情时代加强全球合作是真正的民心所向。

虽然距离正式生效还有一年多时间,但从披露细节来看,支柱一把征税对象确定为年营收在200亿欧元并且利润率在10%以上的大型跨国企业(MNEs),并且对联结度和分配额、收入来源及安全港规则、双重征税等细节给予了详细的规定。支柱二则主要是对全球最低税率的征税规则进行明晰,旨在降低税收竞争。就大型跨国公司而言,这标志着传统避税手段的实质性破产。“事以密成,语以泄败”,避税天堂恐已是明日黄花。

在经济分析手段日益先进,建模技术大展神威的时代,OECD的方案显然经历了严格的量化分析。据其测算,在第一支柱下,每年将有超过1000亿美元的利润征税权重新分配给市场管辖区。第二支柱下,全球每年估计会新增约1500亿美元的额外税收。这对于迫切需要资金用于重整疫后经济的大部分美欧国家来说,无疑是一个难以抗拒的巨大利好。

对拜登政府来说,虽然支柱一剑指全球大型跨国企业会对美国公司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但玄妙之处在于,OECD公告中明确一旦落实新规,将取消现有的数字服务税(DST)措施。结合美欧之间围绕数据跨境流动和大型互联网企业的数字税争端,这或将缩小美欧之间经济分歧。而支柱二15%全球最低税率,又与拜登政府经济政策的理念相吻合。

结合美国近年来历届政府推行的“制造业回流”政策,既能增加税收,又能改善就业,并且还能缓和美欧经贸关系的协议是拜登政府乐于见到的。

虽然中国已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但考虑到在全球价值链中“设计-制造-出口”的角色分工,“双支柱”税改方案实施之后,或许会对在华跨国企业经营决策带来一些影响。但不管如何,和特朗普政府一言不合就“退群”相比,全球经济合作能够回到多边磋商的轨道上来,何尝不是一件好事儿呢?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助理研究员,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兼职研究员)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编辑:马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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