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面对疫情给经济社会发展和相关行业带来的冲击,做好“减法”十分重要,应通过落实好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充分发挥金融政策的牵引带动作用,针对企业用工紧张、资金不足、成本上升等实际困难精准施策,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实体经济发展提供精准金融服务,切实为企业降压减负。
来源:经济日报
编辑:黄瑞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