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第四议定书28日在澳门签署,新增了政府投资税项豁免的相关条文。
澳门特区行政长官崔世安与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当日代表双方签署了《安排》第四议定书。议定书生效后,澳门特区政府在内地的投资所得将豁免征税,有关豁免适用于粤澳合作发展基金和以后同类型的投资项目。措施将有效减少澳门特区政府在内地投资的税务成本,提升回报率,有助分散储备投资、推动产业发展,充分体现国家对澳门特区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政策的支持。
议定书同时对《安排》进行了一系列修订,以配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行动方案的要求,尤其是关于最低标准要求的条文,以反映国际税收规则的发展和变化,使《安排》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最新范本内容一致。
内地和澳门特区于2003年签署《安排》,至今已16年。《安排》让双方居民享有税负公平,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并且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活动发展。内地和澳门特区先后于2009年、2011年和2016年签署了《安排》第一、第二及第三议定书,以优化内容细节。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胡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