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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下发通知:残疾、孤老和烈属所得减征个税

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宋芳 2019-04-23 09: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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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政府下发《关于明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80%个人所得税。

通知要求,从2018年10月1日起,湖南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包括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经营所得。纳税人同时符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中两种或两种以上身份的,只能以一种身份享受上述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不得叠加享受。

继去年10月1日起提高个税起征点至5000元/月,并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共6项在内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下的工薪阶层来说,几乎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以王先生为例,他税前平均月薪(扣除“五险一金”等后)在12000元左右,2019年开始,他每月可享受子女教育1000元、住房贷款利息1000元、赡养老人2000元三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4000元。还可以享受个税起征点至5000元/月。也就是说,王先生月收入中9000元是免征的,他每月需要缴税的收入为3000元,算下来应缴个税减为90元左右。根据湖南省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80%个人所得税,王先生作为残疾人,也就是说他每月需要缴税的收入为2400元,算下来应缴个税减为72元左右。

本报记者吴和健记者陈张书

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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