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网站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自2018年12月11日起,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至此,我国离境退税试点省(区、市)已达25个。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就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向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备案,经审核,予以备案。
离境退税是指对境外游客在退税定点商店购买的随身携运出境的退税物品,按规定退税的政策。我国最早于2011年1月1日在海南省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2015年7月1日,北京和上海开始面向境外旅客实施离境退税政策。
截至目前,已有甘肃省、湖南省、海南省、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辽宁省、安徽省、福建省、厦门市、四川省、江苏省、青岛市、深圳市、陕西省、云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庆市、河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25个省(区、市)被批准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蔡新
编辑:刘艳芳 实习编辑 马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