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三项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后,税务部门于5月1日如期完成了税率调整后的发票开具工作,实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增值税改革‘首战告捷’。记者从税务总局获得的数据显示,截至5月2日24时,全国开票份数达1132万份,开票金额1469亿元。
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131万份,增值税普通发票391万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592万份,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18万份,改革整体运行平稳。
据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交通运输业、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和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可以直接降低企业税负,鼓励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和扩大再生产,为企业发展增添新的动力。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表示,交通运输、建筑和基础电信等费用均为实体经济重要经营成本,将这些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会显著降低企业负担,增加企业流动资金,为实体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
“千万不要小瞧降下来的这一个点, 税负下降直接增加了现金流,省下来的钱可以用于研发和生产,为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提供有力的支持。”一家医疗设备制造企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
此次新政还统一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其中,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分别由50万元和80万元统一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是国家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企业可以自主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式,对企业释放现金流、降低税负、扩大规模等方面具有直接激励作用。”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允许部分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使纳税人拥有更多的主动权。
过去,小规模纳税人按行业划分标准,有年销售额50万元、80万元和500万元3种。现在年销售额标准统一上调至500万元,无疑是给企业发展吃了一颗“定心丸”。
“目前,已经出台了《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等征管配套文件,对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及税率调整相关配套规定进行明确,以帮助纳税人更好享受改革红利。”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王道树表示。
为进一步降低创业创新成本、增强小微企业发展动力、促进扩大就业,4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推出七项减税措施,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确保减税政策落地见效,让纳税人都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税务总局正积极配合财政部制发财税文件,起草税务总局公告、政策解读稿等文件、材料,明确政策内容、征管要求、办理流程等纳税人关注关心的热点问题,畅通政策落实“第一公里”。
来源:证券事实报
作者:易永英
编辑:胡芙 实习编辑 陈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