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部署,上海将尽快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并制定上海试点方案和实施细则。
3月15日,上海市政府官网发布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鼓励商业养老保险机构积极开展相关创新和试点,包括在全国率先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近日有报道称,保监会副主席黄洪3月6日在政协经济界别联组讨论后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已经获有关部门通过,具体实施办法正在走流程。只要是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都能试点。
《实施意见》称,要优化涉税申报流程,为投保和个税申报提供便利。加强公众宣传,推动企业和个人积极投保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还要稳步提升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探索可复制的先进经验。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指国家给予商业养老保险投保人所得税延迟缴纳优惠政策的一种商业养老保险。开展该项试点,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增强养老保险体系可持续性的重大战略决策。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政策酝酿已久。
2009年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首次提出要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试点。
直到2017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酝酿了近十年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正式诞生。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启动,一方面是因为我国人均GDP超过8000美元,已经有了一定的购买商业养老保险能力,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构建一个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迫切性。
截至2016年底,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达2.3亿人,占总人口的16.7%。预计到2020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增加到2.55亿人左右,占总人口比重提升到17.8%左右。老年人口的持续增加,使得老年抚养比迅速降低。目前我国老年抚养比是2.8:1,到2050年会降低到1.3:1。抚养比越低,养老负担就越重。
而上海是深度老龄化地区,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上海全市户籍人口1449.98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457.79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31.6%。从抚养系数来看,上海户籍人口中每1.8个15-59岁劳动力,就要负担1个60岁以上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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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国养老金的三大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年金、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情况却是——第一支柱独大,第二支柱覆盖面有限,第三支柱滞后。
这种结构,导致第一支柱的负担非常重,资金的可持续性存在压力。同时,由于退休人员生活依赖于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而基本养老保险的目标就是“全覆盖、保基本”,也导致替代率(劳动者退休时养老金领取水平/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较低。有研究称我国养老金替代率已经从1997年的70.79%,下降到了2014年的45%。
因此,构建一个多支柱、全覆盖、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就显得非常迫切。
在推动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创新试点方面,《实施意见》还提出,要发展创新型个人长期养老保险产品和融资服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多样化、创新性的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探索发展具有抵御通货膨胀风险功能的长期商业养老保险、生命周期型养老保险等产品,设计符合上海特点、适老性强的综合养老保障计划,鼓励创新养老金支付方式、提供长期养老保险产品短期融资服务等,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个性化的养老保障需求。
同时,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建设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商业保险计划。适时开展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护理保险试点。
此外,还要推动商业保险机构针对失独家庭等特殊群体,开发涵盖人身意外、重大疾病、老年护理、住院津贴、医疗费用报销等责任的综合养老保障计划。推动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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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部署,上海将尽快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并制定上海试点方案和实施细则。
3月15日,上海市政府官网发布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鼓励商业养老保险机构积极开展相关创新和试点,包括在全国率先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近日有报道称,保监会副主席黄洪3月6日在政协经济界别联组讨论后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已经获有关部门通过,具体实施办法正在走流程。只要是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都能试点。
《实施意见》称,要优化涉税申报流程,为投保和个税申报提供便利。加强公众宣传,推动企业和个人积极投保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还要稳步提升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探索可复制的先进经验。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指国家给予商业养老保险投保人所得税延迟缴纳优惠政策的一种商业养老保险。开展该项试点,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增强养老保险体系可持续性的重大战略决策。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政策酝酿已久。
2009年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首次提出要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试点。
直到2017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酝酿了近十年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正式诞生。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启动,一方面是因为我国人均GDP超过8000美元,已经有了一定的购买商业养老保险能力,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构建一个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迫切性。
截至2016年底,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达2.3亿人,占总人口的16.7%。预计到2020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增加到2.55亿人左右,占总人口比重提升到17.8%左右。老年人口的持续增加,使得老年抚养比迅速降低。目前我国老年抚养比是2.8:1,到2050年会降低到1.3:1。抚养比越低,养老负担就越重。
而上海是深度老龄化地区,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上海全市户籍人口1449.98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457.79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31.6%。从抚养系数来看,上海户籍人口中每1.8个15-59岁劳动力,就要负担1个60岁以上老年人。
但是,我国养老金的三大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年金、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情况却是——第一支柱独大,第二支柱覆盖面有限,第三支柱滞后。
这种结构,导致第一支柱的负担非常重,资金的可持续性存在压力。同时,由于退休人员生活依赖于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而基本养老保险的目标就是“全覆盖、保基本”,也导致替代率(劳动者退休时养老金领取水平/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较低。有研究称我国养老金替代率已经从1997年的70.79%,下降到了2014年的45%。
因此,构建一个多支柱、全覆盖、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就显得非常迫切。
在推动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创新试点方面,《实施意见》还提出,要发展创新型个人长期养老保险产品和融资服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多样化、创新性的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探索发展具有抵御通货膨胀风险功能的长期商业养老保险、生命周期型养老保险等产品,设计符合上海特点、适老性强的综合养老保障计划,鼓励创新养老金支付方式、提供长期养老保险产品短期融资服务等,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个性化的养老保障需求。
同时,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建设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商业保险计划。适时开展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护理保险试点。
此外,还要推动商业保险机构针对失独家庭等特殊群体,开发涵盖人身意外、重大疾病、老年护理、住院津贴、医疗费用报销等责任的综合养老保障计划。推动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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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网
编辑:胡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