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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评论】提高个税起征点是高质量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来源:央广网 编辑:马灿 2018-03-12 10: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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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北京3月11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爱评论:新时代百人对话录》两会特辑,经济之声首席评论员陈爱海对话北大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刘俏。本期主题:提高个税起征点是高质量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刘俏,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金融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证监会第十七届发审委委员。2013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奖,2014年被确定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长期致力于公司金融和中国经济研究。

  陈爱海: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可以说这也是高质量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因为发展最终要惠及人民,特别是现在我们更加强调要以人民为中心,那么高质量发展就更加需要惠及人民。个税制度改革,从短期看和从中长期看应该做什么?

  刘俏:的确,个税本身跟中国经济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息息相关。高质量发展其实更多强调的是民生问题,同时强调消费对经济的驱动作用,最终要实现一种包容性、普惠性的发展,能让一般民众从经济增长过程中更多获益。从这个角度讲,增加收入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而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本身,能够让普通民众在实际收入方面的获得感有很大提升,这样一来,他们将有更多的收入去消费,可以助推经济增长动能转换。

  至于未来个人税制改革方面的变化,一个基本的思路是,通过税收制度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些目标,尽量通过税制方式来解决中国这种收入或者财富分配不均衡的矛盾,让更多人能够从经济增长中受益。未来的一个方向可能是,会尽量降低收入环节的征税税率,增加对财产方面的征税力度,通过这种方式实现一个更加平衡更加充分的发展,让民众在未来的经济社会发展中能够有更大的获得感。

  陈爱海:您说的从财产的角度征收,也是个人所得税吗?

  刘俏:举个例子,我们讨论比较多的房地产税,即按照自己持有的房产来定税种、税率。未来一些具体的经济社会问题,也可以通过税制的方式来调节。包括税收征收以家庭为单位,不以个人作为征税单位。税制本身是双向的,一方面是征收,但另外一方面也有一些补助或者优惠。针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些目标,能否通过税收或者补助措施来调节相关问题,最终使得社会实现一种更加平衡更加充分的发展,可能在未来也会出现一些不同类型的尝试。

  陈爱海:您讲到了以家庭为单位,或者说综合所得税制。其实多年前,很多人就都在提这个问题,但为什么到现在为止,迟迟出不来,难点在哪里?

  刘俏:在过去40年,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速度比较快,是高速增长,可能政府、学界等各方面对真正涉及到民生的问题关注不够,而更多关注的是怎样去实现经济更快的增长。但现在我们进入了新时代,民生的质量、经济发展的质量、社会发展的质量变得更加重要。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充分发挥税制的作用,大家的认知高度跟以前有所区别,这为真正去落实这个已经谈论了很久、具体操作条件已经成熟的新举措提供了一个比较好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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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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