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以这一论断为标志和转折点,以往作为经济范畴的税收,已经延伸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领域,上升至国家治理层面,应在国家治理的总棋局中加以定位,即从税收经济观上升为税收治理观。”在日前举行的“新时代税收改革发展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上,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表示,推动税收治理现代化,就是要充分调动主体各方的积极性,实现税收各项治理活动的科学化、制度化、法制化。
税收治理现代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吉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赵慧敏在会上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税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和根本目的。
她表示,十九大报告指出,在今后的各项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所以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时应充分了解民众实际需求,解决与社会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问题和公共事务,而公共产品与服务也应由纳税人提出的需求意愿决定。同时,税收的纳税人、课税对象、纳税依据、税率、征收管理等各要素必须逐步实现以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法律为准,以体现税收法治化的重要性。
赵慧敏认为,税收治理体系需要明晰税收治理结构。一个依靠人民的税制改革,首先要清晰界定治理主体的边界、合理配置各主体权责、明确其参与治理的合法渠道、程序、手段及法律约束,政府在改善宏观调控、弥补市场缺陷以及有关民生的基础性服务供给方面发挥主体作用;公民决定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与服务项目组合,参与税收治理过程等。而在重构税收治理体系中,也要真正体现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治理权、监督权和追责权。
个人所得税改革遵从人本思想
个人所得税改革被视作税收治理现代化中直接税改革项。财政部部长肖捷撰文指出,其改革的重点就是在新时代下“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优化税率结构,完善税前扣除,规范和强化税基,加强税收征管,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功能。”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建议,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可以借鉴中国香港地区的经验,考虑将应税收入分为两大类,即将生产经营所得,劳动报酬、工资、薪金和财产租赁所得分为一类,列入综合计征范围,采用累进税率,再将股息、利息、红利,偶然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所得和其他分为一类,列入分类计征范围,实行比例税率。
关系到纳税人税收负担的费用扣除机制则应该更多地体现以人为本。李旭红认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在现有工资薪金所得基本扣除额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专项扣除。在“全面二孩”的背景下,家庭对子女教育、抚养赡养支出成本将大大提高,与这些方面相关的专项扣除也是必要的。
科学的个人所得税率也可以对人力资本起到激励作用。美国近期的个税改革曾两次调整税率层级,最终降至4档,通过拉大每一档级,拓宽受益面,从而提高低收入者税后收入,保护中收入者利益,削减高收入者收入。李旭红认为,培养中产阶级是提高纳税人积极性很重要的考虑方向。
提高自然人税收遵从度、降低个税征税成本的关键在于对涉税信息的收集和处理能力。李旭红建议,在全国范围内构建自然人涉税信息的数据库,并在全国税务机关中共享;引入金融机构、劳动局、房管局、公安系统、海关等第三方数据库,多维度构建纳税人模型,通过数据比对限制个人所得税避税;引入“互联网+税务”思维,实施更新、处理涉税信息,并且联通各级税务部门和纳税人;引入激励机制,建立纳税人的信用等级,给诚信申报纳税行为提供鼓励和汇报。
来源:中国财经报
编辑:马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