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贾康:个税不能成为工薪税,应对症改革

来源:中国税务网 编辑:黄舒婷 2017-12-19 08:54:54
时刻新闻
—分享—

  经济学家贾康近日表示,现在我们整个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只占税收收入的6%左右,明显边缘化了,而美国的个税占联邦总收入的47%.他强调,不能再对工薪阶层非常低成本地实施超额征收调节,其他工薪之外的税收调节比例很低,很多信息拿不到,这是非常不具备现代税制特征的。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要攻坚克难。

  近日财政税收数据表明,2017年1~10月个人所得税收入为9373亿元,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为6.2%,10月个人所得税收入为877亿元,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为5.4%。从个税占税收总额的比例看,个税确实很边缘化,谈不上主体税种。

  个税这个收入水平,与中国的现实国情是大致相符的。我国个税分为11个类,也可以归纳为三个大类,分别为基于工薪所得的税收、基于经营所得的税收和基于财产所得的税收。从我国的基本国情看,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们的工资收入与美国等国家相比是非常低的,缴纳个税的人数还是非常少的;我国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个人拥有的财产有限;国家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工商经济也只是处于补充的有限的地位。所以,尽管我国个税与世界其他国家比起来税基宽广,税率不低,但是我国的个税总额仍然无法达到发达国家的个税水平。这种情况下,我们也不可能不切实际地期望个税能够成为主体税种,在税收总额中处于美国那样的地位。

  但是,我国个税体量较小,在税收总额中的比重较低,确实与个税的设计和征管不够公平合理有关系。个税的设计和征管不公平不合理,不少税收流失了,能够征收到的主要是工薪税,使个税沦为工薪税,成为由挣工资吃饭的人负担的一种税收。据统计,工薪所得税在个税中所占比重,2000年为43%,2014年达到了65%.近年的数据不太清楚,但是因为个税的基本制度并未改革,工薪税在个税中的比重,不太可能大幅下降。

  挣工资的人成为缴纳个税的主体,个税实际上成为对勤劳课税,起到的作用是惩罚勤奋劳动者,鞭打快牛。个税虽然在工薪阶层内部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但无法达到在整个社会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因为工薪阶层并不是全社会最富有的群体。

  一方面,在征缴方式上,对工薪所得源泉扣税,使来自工薪所得的税收,比来自个体工商经营所得的税收,更容易做到锱铢必较,颗粒归仓,应缴尽缴,不留余地。另一方面,个税制度本身就对工薪所得存在税收歧视,对工薪阶层不公平。

  表面看,个税的设计好像体现了对勤劳所得有格外照顾,仔细分析,实际上并不是这样。

  工薪所得可以得到至少3500元的免征额,超额累进的最初几级税率分别为3%、10%和20%,但我国工薪所得税的累进程度其实是非常快的。看一种超额累进税的累进程度是缓慢的还是快速的,有两个指标,一个是税率的高低,另一个是级距的大小。从税率看,我国个税税率由3%、10%、20%、25%等多级构成,第一级与第二级之间税率相差7%,第二级和第三级相差10%,税率的变化是相当大的。在最近一次的个税改革即2011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中,虽然将免征额从2000元提高到现在的3500元,将现第1级税率由5%降为3%,但又取消15%和40%两级税率。虽然5%降为3%确实降低了刚跨过个税门槛的低收入者的税负,但取消15%这个税级后,第二级与第三级之间直接出现10%的大跳,这直接提高了累进的程度。而从级距来看,第一级、第二级和第三级之间的级距分别是1500元、3000元,级距很小。级距越小,则累进程度越大。税率变化大而级距相差小,两者叠加,凸显我国工薪税的快速累进性,月入不到10000元就要按照20%的边际税率纳税了。工薪所得税的快速累进,决定了工薪阶层税负沉重。

  虽然财产性所得的税率是20%,但事实上这个税率并没有完全实行。现行个税对于股息红利所得实行差别性税收,有免税的,有减半征收的;转让股票所得则免征个税;利息所得也是免税的。虽然取消利息税看起来使得穷人也可以免掉每年微不足道的利息税负担,但是真正从利息免税中获益的是那些巨富食利者阶层。这些财力雄厚,从投资各种理财产品、公债债券或银行储蓄中获益的人,收益远远高于一般工薪者的工资收入,而这些所得却是免税的。中国数量不菲的富人不是靠拿工资致富的,而主要是靠红利、股息、股票转让、投资公债、各种理财产品以及储蓄等方式致富的。中国的贫富差距也主要是通过这种方式拉大的。然而在工薪所得税、经营性所得税和财产性所得税中,财产性所得税占比最小。这显然是不正常的。主要功能是为了调节收入分配的个税, 走向自己的反面,强化了收入分配的不平等。

  工薪所得是真正的勤劳所得,从鼓励勤劳的角度来说,对工薪所得尤其应该实行低税。目前我国个税在这方面是颠倒的,工薪阶层负担了个税的绝大部分。这种不合理的状况当然应该通过改革予以改变。在未来的个税改革中,应该降低工薪税的税率,加大税级级距,放缓累进性。同时,应该对来自股息红利股票转让和利息所得等征收个税。为了对低收入者有所优免,对于财产性个税也应该实行超额累进制,所得越多则税率越高。在当前投资和储蓄等完全实名制的情况下,不同账户的收入完全可以合并计税,这在技术上没有困难。如此,才能使个税在工薪收入与财产收入之间保持平衡,克服目前个税制度对工薪所得的歧视,给工薪阶层减负,为缩小贫富鸿沟服务。

来源:中国税务网

编辑:黄舒婷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税务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