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3日从云南省国税局获悉,截至目前,昭通市国税系统共有3个县受灾企业申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达3.93亿元,有力支撑了灾区经济社会的恢复重建。
在鲁甸6.5级地震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中,昭通市国税系统统筹协调组织税收及落实税收改革,积极参加抗震救灾及恢复重建,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震后初期,昭通市国税部门设立“8.03”地震灾区国税“流动服务点”,开辟“8.03”地震办税服务绿色通道,共为救援单位和灾区党委政府代开发票数量500余份,代开发票金额800余万元,接受涉税咨询服务300余人次。
2015年初,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从减轻企业和个人税收负担、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物等恢复重建税收优惠、促进就业等多个方面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全市国税系统主动服务,利用微信平台、税企QQ群、政策宣讲等形式公开税收优惠政策最新动态,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知”;市局工作队深入受灾企业开展宣传辅导,特别是位于震中的鲁甸县国税局、巧家县国税局组织工作队深入受损严重企业进行摸底调查,主动对接相关鉴定部门,开展受灾损失鉴定,辅导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办理退免税,确保恢复重建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其中,在地震中受损严重的云南昊龙实业集团乐红铅锌采选有限公司,通过国税部门的政策宣传辅导,2014年到2016年公司累计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15255.56万元,有力的支持了受灾企业恢复重建。
此外,在灾区恢复重建中,昭通市国税部门包保的四村45个村民小组,多为海拔高、自然环境恶劣、道路交通不便、受灾严重村,恢复重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等情况。昭通市国税部门严格按照“八包八保”的要求,先后投入“包保”工作干部800余人次,对1647户灾区受灾群众驻点开展房屋恢复重建及加固工作,为灾区群众开展入村通社道路抢修、危房排除、排除地质灾害隐患、联系重建资金贷款、运输重建建筑材料等工作,引进大型砂石料生产企业进驻燕麦沟村,降低灾区群众房屋恢复重建成本。
据统计,到2016年底,全市国税系统包保户重建及加固工作全面完成。其中市局机关承担完成鲁甸县黑噜村2个村民小组70户灾区群众恢复重建,鲁甸县国税局先后承担完成龙头山镇银屏村5个村民小组304户和江底镇仙人洞村11个村民小组61户民房恢复重建,巧家县国税局承担完成了包谷垴乡燕麦沟村27个村民小组1212户民房加固和重建工作。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马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