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个人出售取得满两年的车位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来源:福建国税 编辑:黄舒婷 2017-11-21 09:24:04
时刻新闻
—分享—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五、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因此,车位不属于住房范围,个人销售车位不能免征增值税。

来源:福建国税

编辑:黄舒婷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税务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