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新闻 —分享—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来源:湖北国税 编辑:黄舒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