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财税〔2016〕3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因此,企业间无偿借款应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来源:中国税务网
编辑:胡芙 实习编辑 黄舒婷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因此,企业间无偿借款应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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