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外卖食品”仅指该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对于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外卖食品,可以按照餐饮服务税目缴纳增值税:1、现场加工制作;2、未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食品监管部门对食品流通需要注明的信息。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来源:安徽国税
编辑:胡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