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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2017增值税会计科目的设置需要注意什么?

来源:北京国税 编辑:胡芙 2017-05-10 09: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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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规定,增值税会计科目设置变了!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适用所有的增值税纳税人,不管是营改增纳税人还是老增值税纳税人,特别是2017年科目设置和核算都要发生重大的变化。文件规定: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应按本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至本规定实施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本规定的执行而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应按本规定调整。

  2017的增值税记账方式其实有不小的变化!

  具体有哪些变化?

  一起往下看!

  变化一 “应交税费”二级科目由5个增加为10个:

  原来的5个科目:

  1.应交增值税

  2.未交增值税

  3.增值税留抵税额

  4.待抵扣进项税额

  5.增值税检查调整(取消)

  现在的10个科目:

  1.应交增值税

  2.未交增值税

  3.增值税留抵税额(由75号公告失去意义)

  4.待抵扣进项税额

  5.预缴增值税

  6.待认证进项税额

  7.代转销项税额

  8.简易计税

  9.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10.代扣代缴增值税

  变化二 小规模纳税人通过三个明细科目核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不设专栏)

  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

  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增值税

  变化三 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通过“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不设置若干专栏。

  变化四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原来: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现在:

  1.进项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

  3.已交税金转出

  4.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

  5.减免税额

  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7.销项税额

  8.出口退税

  9.销项税额转出

  变化五“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

  包括消费税、城市建设维护费、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来源:北京国税

编辑:胡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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