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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涉外司法拍卖税款成功入库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黄坚 曾霄 王刚 编辑:刘郁蕾 2017-03-31 10: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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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随着19.15万元税款在厦门市国税局成功入库,历时3年,涉及德国、马耳他、伊朗和中国4国的海事纠纷,高达3.24亿元的超级油轮拍卖款顺利完成征收。这是我国税务机关、司法机关合作,联手解决的首个涉外海事纠纷案。

  2013年,厦门市海事法院根据德国航运银行的保全申请,对停泊在漳州港区的伊朗籍巨型油轮“阿明2”轮实施扣押和拍卖。所得的3.24亿元拍卖款,依照相关法律,优先偿还其欠德国航运贷款银行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剩余部分支付给伊朗舍库公司。由于涉案金额较高,厦门海事法院为确保款项在汇出境外前明确相关涉税问题,将案情通报给了厦门市国税局。

  厦门市国税局、地税局调查后发现,案件中非居民取得的款项项目众多,不仅涉及境内销售货物、利息所得和国际运输所得等不同的所得项目,而且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和城建税等税种。

  厦门市国税局副巡视员曾华斯向记者介绍,在本案之前,海事纠纷的税源征收一直是税收征管的空白地带。以本案来说,案情十分复杂,在国内没有任何先例可以借鉴,一方面非居民企业取得各类所得如何定性存在一定争议;另一方面涉及多国当事人,不仅需要考虑国内法,还要考虑我国与多个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

  为了确保税款不流失,厦门市国税局书面通知海事法院暂缓向外支付相关款项,并向国家税务总局请示汇报案情。国家税务总局经过深入研究后,依据《中伊税收协定》《中德税收协定》规定,明确对伊朗公司转让所得、国际运输劳务所得和德国银行的利息收入,分别由伊朗和德国征税。伊朗舍库公司拍卖所得在中国境内银行取得的利息,按照10%的税率,扣缴企业所得税19.15万元。

  此后,厦门市国税局、地税局分别与德国航运银行、伊朗舍库公司展开多轮谈判。经过厦门市国税局、地税局税务人员的不断努力,各方当事人对最终的处理结果表示认可,并在主管国税局办理了税收协定待遇备案和纳税申报手续。厦门海事法院在确认外国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下,办理了放款手续。至此,这起历时3年的海商纠纷画上圆满的句号。

  厦门海事法院海商庭庭长林强告诉记者:“这是全国第一例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法院同税务机关进行协作,对涉外司法拍卖征收税款。虽然金额不大,但却开启了一个新的领域。因为海事法院特有的职能,我们每年涉及众多涉外船舶、集装箱等物品的拍卖和资金的交易往来,这些拍卖都隐藏着潜在的税源。这次的经验和做法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并在系统内推广。”

  德国航运银行副总裁约希姆·拉尔夫·高茨先生告诉记者:“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我们感受到了中国司法机关和税务机关高超的专业素养及敬业的工作作风,这让我们对今后继续参与‘一带一路’经贸往来充满了信心。”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黄坚 曾霄 王刚

编辑:刘郁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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