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内容细化“抓点”。将大督察工作划分为“自查自纠、全面检查、重点整改、迎接抽查”4个阶段,结合实际将落实“四个坚决”、全面推开“营改增”、内外部门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6个方面督察内容细化为26项具体工作重点。
二是责任落实“成链”。根据时间节点将整个工作分解为12个具体步骤,每个步骤明确完成时限与具体责任单位,同时要求各相关处室既要抓好本部门督察整改,也要负责指导协调各区县局大督察工作的开展,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链。
三是范围铺排“拓面”。着眼工作长远,将省局规定的“根据情况自行确定是否开展重点抽查”明确为全面检查,并将配套的费金征管工作一并纳入检查范围,实行税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整改,全面规范执法行为。
来源:长沙地税官网
编辑:杨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