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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电池消费税有待重新审视

来源:中国税务网 编辑:胡芙 2017-03-08 09: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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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全年将减少企业税负3500亿元左右,涉企收费约2000亿元,一定要让市场主体有切身感受。”在3月5日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开幕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

  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用“非常激动”一词,来形容自己听到这里时的心情。事实上,张天任今年带来的17份议案中,多份议案都从不同角度提到了实体经济减税费、降成本方面的问题。

  当下,最令这位国内电池龙头掌门人心心念念的,便是电池消费税。“提到铅蓄电池,公众固有的印象是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张天任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确实,铅蓄电池中存在重金属铅和电解液等成分,但这并不意味着电池本身是污染产品,生产企业是污染企业,目前铅蓄电池真正的污染风险存在于回收和冶炼环节。”

  而电池消费税“一刀切”式对生产环节征收,反倒容易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一方面,当前电池行业尚未建立政府层面的规范回收体系,非法拆解冶炼的地下产业链猖獗,极易逃税漏税;另一方面,正规进行电池回收的生产企业,由于电池消费税的“重负”,无法在价格上形成优势。由此,张天任建议,在促进铅蓄电池规范回收利用的同时,免征或差异化征收电池消费税。

  电池消费税之惑

  电池消费税的征收源自2015年1月26日下发的《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规定对各类电池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适用税率均为4%,其中铅蓄电池自2016年1月1日起征收。

  “相关部门认为,电池中包含污染环境和危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电解液,在生产、回收过程中对环境污染严重,且耗费大量矿产资源,故应征收消费税。”张天任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但是,电池中带有有害物质不代表其本身就是污染产品,更不意味着生产企业就是污染企业。”

  事实上,目前铅蓄电池生产环节的污染已得到有效控制。张天任告诉记者,以浙江省为例,此前通过环保整治共计关停铅蓄电池企业224家,占原有企业总数的82.1%,现有通过环保核查的企业全部搬入产业园区,推行清洁生产,水、气环境质量均达到环保要求。

  而真正的污染风险存在于回收和冶炼环节。由于我国尚未建立政府层面的规范回收体系,目前我国每年产生的330万吨废铅蓄电池中,正规回收比例不到30%。废铅蓄电池非法倾倒量逐年增长,从2008年的9.95万吨,增长到2015年近30万吨。

  “我国铅蓄电池的回收生态圈可以用一句话来形容:小商贩 统治 下的铅蓄电池 回收江湖 。”围绕当前铅蓄电池回收现状,张天任评论道,“非法处理企业不含税交易,且无污染处理成本,可提高原料收购价格获得更大竞争空间,正规进行电池回收的生产企业,反倒受限于电池消费税,无法在价格上形成优势,最终形成 劣币驱逐良币 的局面。”

  围绕铅蓄电池回收“地下黑产”泛滥的情况,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将生产者对其产品承担的资源环境责任从生产环节延伸至消费、回收和利用环节,其中铅蓄电池成为首批被纳入范畴的行业。然而,张天任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该方案在具体落实过程中,仍面临主体责任不清、正规回收不易、税收政策不合理等问题。

  建议差异化征税

  4%的电池消费税,给铅蓄电池行业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近年来,国内铅蓄电池行业增速放缓,产能过剩的同时各项成本上升,行业均利润仅3%-4%左右,甚至更微薄——电池消费税令业内企业雪上加霜。

  但另一方面,铅蓄电池已经到了被“抛弃”的时候了吗?尽管相较于“新贵”锂电池而言,拥有170多年历史的铅蓄电池可谓是“老古董”,但在目前的电动车市场,铅蓄电池还无法完全被取代。

  以电动两轮车市场为例,近年来锂电两轮车增长迅速,但从2010年到2015年6年的时间里,锂电电动车内销占比仅10%。“锂电池回收利用尚有难度,成本较高,容易爆炸。相较之下,铅蓄电池安全性高,技术系统匹配更成熟,可回收再利用,且成本也相对较低。”张天任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铅蓄电池仍有可利用空间。”

  事实上,根据铅蓄电池“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期间我国铅蓄电池产量将达到35000万KVAh。而在这个过程中,铅蓄电池消费税所聚焦的污染问题,其症结所在是铅蓄电池的规范回收环节,而非生产企业;此外,生产企业与生产企业之间,也存在差异,“一刀切”式征税值得商榷。

  就此,张天任首先建议根据清洁生产和回收责任履行情况,因企施策,分级实行免征或差异化征收的税收调节政策。

  “对于符合《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获得电池回收准入资质、严格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一级蓄电池企业,免征电池消费税,以激发正规合法电池企业创新创造和转型升级活力,”张天任数次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提及,“对于拥有电池回收准入资质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落实仍有 瑕疵 的二级蓄电池企业,减半征收电池消费税;对于非法运营、非规范回收运作、环保未达标的企业,不仅应全额征收消费税,还要严厉打击。”

  其次,张天任指出,相关政府应加强对回收、冶炼企业的事前准入,事中监管,围绕铅蓄电池生命周期,提高整体铅污染防治水平。“应该建立综合的管理措施,避免出现 以税代管 的局面。”

来源:中国税务网

编辑:胡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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