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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深圳国、地税将定期实名曝光重大税务违法

来源:中国税务网 编辑:胡芙 2017-03-08 09: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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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日起,深圳逃税、漏税、骗税、虚开发票等的企业和个人,不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其相关违法信息还将被公之于众。近日,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联合制定《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并向社会发布公告,确认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有关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深圳税务部门将进行实名公布。

  根据该办法,深圳地税局、深圳国税局每个季度将通过各自的门户网站定期向社会实名公布符合规定标准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并将视情况通过税务机关公告栏、新闻媒体等途径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今后,纳税人因偷税、逃税、骗税被查补税款达到400万元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或者因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普通发票达到规定标准的;以及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都将被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实名公布。同时,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税务机关可以依法一并公布其相关信息。

  办法规定,税务机关将对公布的涉税案件当事人采取更加严格的管理措施,如评定为D级纳税信用等级、限制出境、任职限制等,还将把违法当事人有关信息向银行、工商等部门通报,供融资授信、行政审批等参考使用。

  据介绍,《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旨在通过建立税收违法失信约束惩罚机制,从制度上约束失信,在对各种严重税收违法行为采取惩戒失信措施的同时,实现对诚信纳税者的守信激励,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从而维护社会公平和法制公平的税收经济秩序,真正做到“诚实守信者一路绿灯,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

来源:中国税务网

编辑:胡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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