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5月1日我国全面实行“营改增”以来,已经接近1年,“营改增”的成效对于进一步推动其深入的改革,发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减税的效应,具有重要意义。
总体税负的变动情况
由于我国主要的税源由上市公司及大型企业贡献,因此,笔者选取上市公司2454家企业中的建筑、房地产、金融和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企业的数据进行比较,鉴于部分企业2016年四季度的数据尚未披露,因此主要对主板企业2016年二、三季度的数据与2015年同期的数据进行比较。
同时,由于不同税种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联度,笔者选择现金流量表中的“支付的各项税费”与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的比例进行核算,以确认企业的总体税负,去评估“营改增”后企业的税负变动情况。
结果显示,四大行业基本上实现了税负平移的目标,建筑业、金融业略有上升,房地产业、生活服务业略有下降。其中,建筑业上市公司中,与2015年同期相比较,平均上升0.71个百分点;金融业上市公司上升0.91个百分点;房地产业上市公司下降0.25个百分点,生活服务业上市公司下降幅度最大,为2.63个百分点。
关于“营改增”的作用,大多数企业认为能消除增值税链条内外的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并规范了企业的内部管理,及促进了专业化分工,还有一些企业认为“营改增”提高了企业财务人员的账务处理、发票管理、现金流控制、资产清算的能力及增强了企业的纳税意识。
“营改增”中涉及的优惠政策是否落到了实处
据了解,相当数量的企业享受到了增值税优惠并且“营改增”执行后优惠税额有所增长。具体而言,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政策帮助企业获得了主要的减税红利:
首先,在新老项目的过渡上,有相当多的企业采用简易计税法,或同时采用一般计税与简易计税两种计税方法,其中建筑业获利较多,其绝大多数的项目采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这有助于其降低税负。
其次,关于土地取得的方式,有相当多的房地产企业获得了土地出让金的财政票据,或者通过市场交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营改增”的制度安排,由于考虑到房地产企业土地成本占近50%以上,因此允许企业采用差额计税的方式扣除土地出让金的财政票据,以及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市场交易的土地,房地产企业实现了土地成本的抵扣,无形中有助于其获得减税红利。
再者,关于生活服务业的减税,主要基于在政策安排有许多劳务外包或服务外包的行业均可采用简易计税法。如劳务派遣服务,既可以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部分企业没有实现税负下降的原因所在
但是,部分企业反映其并未大幅降低税负,有几点需要关注:
一、企业并未在价格上进行调整,使税负可以转嫁。通常按照增值税的原理,销项税额应通过价格传导转嫁给买方,进项税额由购买方负担,但是据了解,相当多的企业反映其定价并未调整。由此可见,还有不少的企业并没有完全掌握增值税作为流转税的运行规律,由于没有实现“价税连动”,因此造成税负无法下降。
二、受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企业没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导致进项税额没有增加。据了解,相当多的企业2016年没有新增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由于数额较大,尤其是“营改增”制度安排中特别规定了不动产进项可以抵扣,预计可以大幅降低税负。此项政策短期内企业尚未使用,但是未来随着经济周期的调整,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增多,则会带来更大的减税效应。
三、专业化分工尚未落实得很好,通过外包进行抵扣的效应未能很好地呈现。据了解,相当多的生活服务企业在“营改增”后接受服务外包的业务量并未发生变化或明显增加。此次“营改增”主要通过打通抵扣链条降低税收负担,而服务外包是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的专业化分工程度尚需改进,这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但是,相信未来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专业化分工会促进“营改增”的积极效应逐步显现。
四、企业的税务专业人才没能跟上改革的步伐。据了解,仅有少部分的企业在“营改增”前设立了专门的税务部或税务专岗,有部分企业出于风险考虑在“营改增”后设立了相应的税务岗位,更多的企业没有设立专门的税务岗位。税务管理相对专业,如果税务人才跟不上,对政策无法把握,最终也有可能造成税负的上升。
未来深化“营改增”的空间在哪里
“营改增”经过近一年的实践,正面效应显现,但是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未来还需进一步深化,以发挥更大作用。未来在深化“营改增”改革中,如何通过征收管理改革,帮助企业深入掌握“营改增”政策并降低税收遵从成本是关键。
据了解,大部分的企业通过税务部门的培训获知“营改增”的相关政策并表示效果很好,能基本满足企业的需求。有的企业甚至认为应对“营改增”困难的主要措施是培训员工。
但是,也有的企业反映其缺乏增值税相关政策知识及实务操作经验;没有能够及时足额取得进项发票;有的企业认为需派员到国税部门代开发票增加办税成本;有的企业认为要配备专人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审核、认证及抵扣耗费时间成本;有的企业认为由于消费者只认可纸质发票的习惯难以改变,因此推行电子发票存在困难。
由此可见,“营改增”的进一步深化将带来税收管理的全面改革,其中发挥数字经济的优势,通过电子发票、网络办税以及信息融合,引导纳税人更为深入地掌握“营改增”的相关政策,并降低税收成本,将获得更大的积极效应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编辑:杨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