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 余瀛波
新春佳节临近,选择外出旅行过节己成为消费新时尚。为了能让广大消费者在境外度过一个祥和快乐的春节之旅,北京市消协今天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春节期间境外旅游需注意6点事项:
一、谨防“低价团”。消费者在参团时切勿只考虑价格因素,还要从旅行社资质、消费者评价等多方面进行考量。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明确团费所包含的项目、具体行程安排以及购物次数等内容,不要轻信低价团费宣传,避免出现境外强制购物事情的发生。
二、境外购物需谨慎。在境外旅游购物时,消费者要尽量亲自参与购物的全过程,不要轻易委托导游或他人代理购物,谨防个别导游通过代理购物的方式推荐质次价高的商品,确需导游代购时也要主动索要购物凭证,以便事后维权。同时,自身在购买产品时,也一定要先了解其性能,因为出国购买的商品自然是符合购买当地国家和地区标准的,但由于各国(地区)规定不同,标准不一,有些产品未必适合国内消费者,避免冲动消费。
三、购物超额要补关税。根据我国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境旅客所携带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明确规定入境旅游消费者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予以免税放行,超出部分将征税。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如果消费者携带的物品数量超过了合理自用的范围,且未向海关申报或申报不实,不仅会被罚款,还有可能触犯刑法。如果对出入境相关规定不了解,可以主动询问海关工作人员,切忌鲁莽行事。
四、境外购物勿忘退税。一些国家和地区为鼓励境外游客消费,对在退税定点商店购买的随身携运出境的物品实行退税政策。消费者在境外标有“GlobalBlueTaxFreeShopping”(环球蓝联退税购物)的商店购物后,就能按照当地规定的一定比例获取当地税务部门的退税。广大消费者在消费时切记要向店员索取退税单据,并且单据信息要确保与个人护照、信用卡及所购商品等信息保持一致。离境时,在所购商品地区的海关对照信息查验并盖章后就可退税。
五、出国旅游上好保险。消费者选择旅行社参加旅游前,首先要询问清楚旅行社是否为自己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如果旅行社表示已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请主动索要和查看投保单。第二消费者在选择购买境外旅游保险前,首先要查看一下以往购买的保险,有的商业保险项目较多,可能已包含了出行、旅游的相关保险。第三,如果消费者要参与滑雪、攀岩、潜水、跳伞等高风险运动,应选择将这些高风险运动列入承保范围内的险种。第四万一在境外遇险后,请尽快拨打客户服务专线,同时保存好与保险事故相关的证明和票据用于将来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如:意外事故证明、收费收据、疾病治疗记录等。
六、权益受损依法维权。境外旅游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如发现商家或导游存在强买强卖、欺诈消费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时,要及时收集权益受损的相关证据,避免正面冲突,在回国后立即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如果在境外受到权益侵害非常紧迫,必须立即解决时,可拨打所在国的中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电话,请求我国驻外机构帮助。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余瀛波
编辑:胡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