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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轩鸽:“税收大数据”会伤害纳税者的利益吗?

来源:中国税务网 编辑:胡芙 2016-12-19 09: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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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理论上讲,从2016年5月份开始,伴随“营改增”的完成以及“金税三期”的上线,至少所有企业纳税者已经纳入增值税系列,同时也进入税务机关的增值税监管系统,必须接受税收大数据技术的全覆盖。从此,企业纳税者的大部分重要涉税信息,特别是增值税发票的流转行为将被全面监控,逃无可逃,这意味着,中国纳税者将进入税务监管的“严冬”,面临新的生存考验。

  一、“税”网恢恢,疏而不漏

  以互联网技术为支撑的“金税三期”工程,其能量究竟有多大虽不敢断言,但它对企业增值税发票真假以及流转情况掌控的即时性与高效率毋庸置疑。比方说,如果甲企业在乙企业处取得了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税务机关根据乙企业以往使用增值税发票的历史记录以及经营业绩情况,已将其列入疑似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黑名单”,那么,税务稽查人员完全可以做到即时取证,人赃俱获,并同时对甲、乙企业过去增值税发票与纳税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进而追缴税款,“应收尽收”。

  事实上,“金三”上线之后,税收大数据技术将全面助力税务征管,提升税收征管质效,在涉税信息的搜集、抓取、存储与使用方面高效率运转。正是鉴于对此新变化的认知,以至于有媒体声称:税务大开杀戒,一个偷漏税的时代即将终结!

  毋庸讳言,税务系统通过多年来的绩效考核、管理体制创新、征管模式更新换代,各级各类的业务培训,比如从2016年起在全国税务系统实施的素质提升“115工程”(即通过五年努力,打造一支拥有1千名领军人才、1万名业务骨干和5万名岗位能手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以及“数字人事”等科技手段的使用,等等,已经大幅提升了税务机关和人员的工作效率,促进了聚财目的的实现。在逻辑上便意味着,中国纳税者平均税负的提高,可支配财富的减少。如果在宏观经济形势比较好的情况下,纳税者的税负提高一点,纳税者或许可以承受。但在中国经济下滑早已成为公开秘密的大形势下,特别是在经济不景气时间已持续很久的大背景下,如果任由税务机关的征税能力继续提高,纳税者税负继续加重,或将适得其反,南辕北辙,背离税收增进全社会和每个国民福祉总量的终极目的。

  就本质而言,税收大数据技术作为一种洪荒之力,一旦被税务机关借用,便会加剧征纳税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如果再加上征税权力缺乏“闭环式”监督机制制约的话,便会增加征税权寻租与腐败的机会,大面积伤害纳税者的利益。

  而且,伴随税收大数据技术的逐步运用,特别是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推进,每一个纳税者,不论是自然人纳税者,还是法人纳税者,都将随着税务监管系列制度的推进,全部纳入国家税收信息监管系统之中,实现全覆盖,从而接受税收大数据技术的审查与检视,最终实现“税”网恢恢,疏而不漏的目标,可以使税务机关指哪打哪,做到精确稽查,精确打击,精确收税,“应收尽收”。

  以个税征管为例,随着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工资模式,以及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落地,个税纳税者逃税将越来越难。而且,随着明年对600万以上银行账户的检查,个人涉税信息会被税务机关进一步掌握。又比如,伴随实名办税制度在全国的推进,增值税发票监控平台的构建,以及“金三”强大的大数据评估与云计算技术能力的提升,包括“五证合一”后相关政府部门和组织的信息共享机制等监管举措的落地,税务征管权力将进一步扩张,征纳税者之间涉税信息不对称态势也将进一步加剧。

  而且,真正的问题或不在于税务机关该不该监管,以及监管的松紧,而在于税收的本质。就税收的本质而言,国民交税是为了从国家那里交换到高性价比的公共产品与服务——纳税者给国家交税,绝不是一种大公无私的行为。国民与国家之间是一种目的与手段的交换关系,不是一种原因与结果的交换关系。或者说,如果国家如约为国民提供了高性价比的公共产品与服务。如果财政预算公开透明,即便税务机关自我授权扩权,借用了税收大数据的技术力量聚财,国民对其正当性与合法性也许能够默认。遗憾的是,当下财政预算公开透明还是一个有待突破的改革“瓶颈”,依然为社会舆论所长期诟病。

  二、税务监管的“严冬”有多冷

  坦率地说,中国纳税者即将遭遇的税务监管之“严冬”刚刚开始。

  对中国纳税者而言,最难过的并不仅仅是税务机关将借用大数据技术精确抓取信息、精确稽查与精准打击和收税;还在于税务机关能借助工商税务,包括党政等部门和社会组织的权威;再根据不同纳税者的身份特点所构建之庞大的协税、互税网络体系。这是一种“看不见”的聚财强制力,如果聚财需要,它随时都可能成为敛财“预备队”。而前不久某地借用纪委权威催缴党员法人企业税款一事,便是再典型不过的例证!

  直言之,未来中国纳税者不仅要面临诸多大数据技术支持下的税务监管无形之网,还将面临各种社会组织有形之网;不仅要面临税务系统内强大技术信息网的监管,还将担心税务系统之外种种正式与非正式组织之网的时刻惦记。

  更为要命的是,一旦全社会进入“税”网恢恢,疏而不漏之地,或是中国经济动力全面消减衰弱之时。因为面对“税”网恢恢,疏而不漏的大环境之时,理性的纳税者,要么选择歇业停产,要么选择减产,降低经营成本,或者为了规避税务机关查“老账”,选择通过注销企业的路子逃税避祸,或者跑路,移民国外,等等。

  企业家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家的首创精神与逐利本能是市场经济的原动力。企业家进取心的减弱,无异于经济动力系统运转的减速。逻辑上,经济将继续下滑,税源会逐步萎缩,公共产品将供给不足,社会治理便进入“死循环”。不论是政府,还是纳税者,谁都不愿意看到这种景象。这是一种互害的选择,也是一种极不理性的选择。

  三、消减恐惧,寻找“过冬”大智慧

  税收大数据既是一种技术,更是一种能量与资源,具有嫌贫爱富、恃强凌弱与欺软怕硬的特性,谁有权和能力最先使用和借用,便对谁有利。如果税务机关最先且有能力使用税收大数据技术,那税收大数据便等于扩大了税务机关的征管权力,可以通过加剧征纳税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助力税务机关高效聚财;反过来意味着税收对纳税者权利的侵害加剧,使其可支配财富减少。毋庸讳言,在初级发展阶段,税收大数据技术最容易被税务机关所利用和借用,从而对纳税者权利形成新的侵害。

  或许在一些专家学者看来,中国纳税者的大口径宏观税负并不高,比2013年各国平均水平38.4%还低9.4个百分点,比发达国家平均水平42.8%低13.8个百分点,比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33.4%还低4.4个百分点。且不说这种统计结果依据的是公信力早已式微的统计部门数据,也不说未将通货膨胀因素计入。至少此主张者的目的,无非是在告诉社会,税务机关还可以通过税收大数据技术的应用,通过加强税务监管,遏制税收收入下滑的趋势,弥补经济不景气的减收缺口,继续满足政府的刚性需求。问题在于,中国真的还有提高税负的空间和机会吗?

  天津财经大学李炜光教授主持的调研报告显示,中国企业家认为税负很重和较重的比例已经很高,达到87%,认为税负可以接受的,仅占8%.这意味着,税务机关运用大数据扩权,进一步强化税务监管的诸多举措,很可能给中国经济雪上加霜。更为严峻的现实是,民企承担了全国税收收入的50%,民企税负占企业总成本的40%,企业总税率是世界第二,高达67.8%.而国企只承担了全国税收收入的30%,并呈下降趋势。而且,税负轻重还不仅仅是一个数量问题,它更是一个关涉企业家主观感受的主客体相互交织的质量问题。即税负轻重不是税制改革的根本问题,根本在于权利与权力的关系问题,以及征纳税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分配是否公正平等。

  因此,对企业纳税者而言,面对税务监管的“严冬”,特别是民企法人纳税者该如何“逃生”,或已成为一个不得不直面并必须做出选择的紧迫问题。对个体纳税者而言,这同样是一个不得不直面的现实问题。既要避免对大数据技术、对数字经济的崇拜心理,也应克服对税收大数据技术、对税务监管的恐惧心理,理性应对,利之中求大,害之中求小。毕竟,生存才是企业家心中最高的律令,自利无所谓善恶。

  当然,中国纳税者要顺利“过冬”,除了抱团取暖之外,关键在于政府的税收治理智慧。如何在加强征管,密织“税”网,高举聚财“利剑”的同时,能综合平衡转型社会的特质、经济下滑的现实,以及纳税者权利意识高涨等重要因素,警惕唯财是图、唯利是图的野性冲动。而且,必须明确税制改革的终极目的在于增进全社会和每个国民的福祉总量,而不是聚财。同时还应尽快构建“闭环式”征管权力的监督制衡机制。

  笔者以为,一是能不能对民营中小微企业进行一次性税务赦免,给一个时限,对之前的税收情况不再深究,从而消减这些企业的恐惧与焦虑心理,能聚精会神地从事创获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活动,从而为未来中国市场经济培育和保留一批新生的力量。二是税务机关能不能集中精力,把重点放在打击那些以倒卖虚开增值税发票为业的企业方面,以维护市场竞争的公正性与税收的公正秩序为主责。三是能不能在财政预算的公开透明方面有实质性的突破,通过预算大数据技术的运用,实现政府开支的“可视化”,使征税与用税改革并举。四是能不能逐步建立纳税人主导的税制。

来源:中国税务网

编辑:胡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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