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纳税标准的车型今年的销售量预计在2万辆左右,占到进口车总量的2%,而进口车在整个乘用车市场又仅占4%。所以,该政策对车市整体影响较为有限。但由于此次的税收调整,主要针对零售环节,将由消费者买单,所以消费者的感受将会极为不同。
郎学红认为,该政策核心意图并非调整车市结构,而在于平衡国民在海外购买奢侈品所带来的税收压力。因超豪华车占比极小,此举在增加国家税收的同时,对于车市并不会带来太大的负面影响。
昨日起,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在零售环节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10%消费税”的通知正式生效。前日公布、昨日实施,也让一大批进口车商有些措手不及。甚至是一些港口在对进口车辆进行备案时,也是暂无标准可依。
对此,流通协会进口车专业委员会主任王存表示,此举意在避免出现临时突击销售的局面,随着政策地进一步实施,相关细则也将会不断完善。
此次加征的消费税,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王存分析道,扣除增值税部分,实际零售价格在152万元及以上的车辆,将达到纳税标准。这一价位均为进口车型,包括兰博基尼、劳斯莱斯等超豪华品牌产品,以及奔驰、宝马、奥迪等高档车品牌的高端产品。这类车型今年的销售量预计在2万辆左右,占到进口车总量的2%,而进口车在整个乘用车市场又仅占4%。所以,达到纳税标准的车型,比例相对较小。该政策对车市整体影响较为有限。
事实上,类似的税收调整在2006年、及2008年各有一次。相比之下,以往的调整主要是针对生产及销售端,将厂家的利润等加入到计算范畴。以2008年为例,4.0车型,其税收由20%调整至了40%。但因算法不同,最终的税费与此次调整相差不大。
同时,由于2006年、2008年时,超豪华车市场较为火爆,所加的税收,将会很快被消化。然而,此次的税收调整,主要针对零售环节,将由消费者买单,所以消费者的感受将会极为不同。
在流通协会副秘书长郎学红看来,目前,车市处于上升阶段,且距离购置税优惠政策结束还有一个月的时间,选在此时进行调整,时机把握较好,对于消费信心等并不会造成太大影响。
此外,郎学红认为,该政策核心意图并非调整车市结构,而在于平衡国民在海外购买奢侈品所带来的税收压力。因超豪华车占比极小,此举在增加国家税收的同时,对于车市并不会带来太大的负面影响。(中国经济网 记者郭涛)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郭涛
编辑:胡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