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我省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登记制度
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华声在线11月30日讯(记者 奉永成) 今天,记者从全省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新闻通报会上获悉,从12月1日开始,我省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注册时,原来的税务登记证将不再发放,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一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2016年12月1日前登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不设过渡期,其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也不得强制要求更换营业执照。
“从12月1日开始,申请登记注册、变更登记注册和主动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将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省工商局局长李金冬告诉记者,“两证整合”是将原来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双重”功能。
据了解,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后,公民申请登记注册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和税务登记手续。个体工商户信息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与税务部门共享;税务机关在办理个体工商户涉税事宜时,只需确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信息,即可进行税务管理。
“两证整合”后,工商和税务部门将对个体工商户偷税、漏税、逃税行为进行联合打击,列入“黑名单”进行管理。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奉永成
编辑:杨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