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通过税收立法这一块逐步走向民主化科学化,当然要有一个过程。”“我们国家税收的立法一方面继续坚持我们先改革试点再完成立法,这是一种路径。但是过多对这种路径的依赖会减少或者降低我们的税收法定的实践时间。能不能有一些比较成熟的,先完成它的立法,最后进行改革,或者立法当中给改革一定的空间,可能使我们税收法定化,使我们税收立法过程当中更充分尊重民意还是有帮助,这个肯定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从税收立法这个角度来说会逐渐的加大。”11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财经》年会2017:预测与战略”上如此表示。
李万甫认为,市场自身解决不了的问题需要政府的介入,政府介入对外部不经济如何进行校正,通常有三种:管制、税收、补贴。
第一个是管制。管制就是国家控制,你真正产生过大的外部不经济,你整个环境成本远远不大于社会的承受能力,你项目不能开工。
第二个是税收。税收是经济手段,谁排污谁破坏了环境谁就要付费,谁破坏多就多付费,没有破坏的就不承担这个费用。
第三个是补贴。补贴很明显,前一段我们看一个材料,新能源汽车的补贴,车购税免税,新能源汽车免税。而且国家给予补贴,但是这个补贴在发放过程中实际运行过程当中遇到了很多问题,骗补贴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如何解决对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税收政策的扶持,包括补贴政策的完善这也都是我们需要考虑的。
对于“管制、税收、补贴”三个手段,李万甫表示,我们国家目前形成的环境保护状况或者是大气污染的状况,我认为实际上西方也是这样,环境保护最主要的就是靠管制。
以下为李万甫发言实录:
很高兴参加这次财经年会,特别是今天晚上能够讨论环境、税收与企业发展为主题的研究报告,刚才听了李教授的报告,我感觉对整个税收促进环境保护,对促进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发挥的作用,从不同的角度针对性展现了对税收在环境保护、环境治理方面应该发挥的作用,应该说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特别是结合我们国家近些年来一些发展的数据做了必要的计量模型的分析,得出的很多结论还是非常中肯的,很多研究结论让我们深思的。特别是在当下全国人大正在审议环境保护税法,应该说这个法律在人大进行审议的过程当中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大家也非常希望能够通过各种手段,各种方式能够把我们环境治理得更好。
再一个我感觉这个报告很重要的亮点把企业的社会责任凸显出来,除了我们税收要发挥它应有的作用,企业自身也要把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确实的担当起来,我感觉这也是我体会到报告一个重要的亮点。
李万甫:刚才谈到这个问题从稳定宏观税负的角度,刚才李教授汇报她的研究报告里面也谈到了这次环境保护税主要是排污费的费改税,由原来收得费改成征税的方式,转变了一种收入的形式,但是能够更进一步的强化环境保护的法律约束。提升到法律的层面,提高到国家治理的层面,我们说国家治理的核心是法制化,上升到法律层面,通过人代会,通过国民的认同以法律加以实施,就能够彻底解决原来在环保费收取方面存在的一些不尽合理,不能够完全到位发挥得效应非常有限这样一种状况。它和整个的宏观税负的要求,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来未来我们税种改革总体方向确保总体宏观税负的稳定。
我们由费改成税了,原来没有的这一块,在现有税制框架下我们改革奉行不增加税负,营改增我们全面减税,确保所有行业只减不增,体现了一种减税的红利。由费改成税,自然税收有增加了,这种增加我感觉到也是一种必要。
一个是由费改税,而且从整个立法意图和政策设计来看进一步的加大对排污费的征收,现在排污费据统计每年征税这块100多个亿,主持人谈到500多个亿,下一步环境保护税实施以后税基不变的情况下税率可能提高。这个提高现在草案里面说各地方根据污染状况企业承受能力征税。环境保护税报告里面谈到了,特别是我们会计学院院长谈到过最早由国外经济学家提出的庇古税,庇古税解决企业生产过程当中外部不经济,市场失灵的表现。
市场自身解决不了的问题需要政府的介入,政府介入对外部不经济如何进行校正,通常有三种,一个是管制,一个是税收,一个是补贴。
管制就是国家控制,你真正产生过大的外部不经济,你整个环境成本远远不大于社会的承受能力,你项目不能开工。任何新开工的项目往往要进行环评,国家要有管制,不管简政放权也好,环境保护的监管还是一直要加强,这是行政措施进行有效进行环境保护的手段。
第二个税收是经济手段。谁排污谁破坏了环境谁就要付费,谁破坏多就多付费,没有破坏的就不承担这个费用,我们征税就是环境保护税。一个税种实际上涉及到环境保护散在各个税种当中,增值税原来的废旧物资,增值税体现很强的环境保护税的作用、车船税、个人所得税等等都有,污染源其中有很重要的就是生活源,生活源怎么处理?也许我们个人这方面会涉及到,现在还没有。
也包括下一步补贴,补贴很明显,前一段我们看一个材料,新能源汽车的补贴,车购税免税,新能源汽车免税。而且国家给予补贴,但是这个补贴在发放过程中实际运行过程当中遇到了很多问题,骗补贴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如何解决对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税收政策的扶持,包括补贴政策的完善这也都是我们需要考虑的。从整体上来说我们综合考量政府介入外部不经济环境保护的有效治理方面,治理能采用的手段应该很好的进行取舍、选择、甄别最后形成整体的合力,无论是管制也好还是税收手段也好还是补贴也好,还是进一步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综合型的释放,这样才能把整个环境治理形成整体的合力,最后实现一个整体的效果。
王军:李所长你提出的三个手段,管制、税收、补贴,你更倾向于哪个?你给出一个优先顺序是怎么样的?
李万甫:我们国家目前形成的环境保护状况或者是大气污染的状况,我认为实际上西方也是这样,环境保护最主要的就是靠管制。第一个环节政府让不让你去做,能不能达到这个标准我才让你去做,这个很重要的。我们上了很多水泥厂还是项目在审批的过程当中,应该说环保这块,或者审批这块企业生产过程当中我们政府监管还是没有到位,税收这里面能发挥作用,也能够发挥很大作用,但是它的作用毕竟是一种经济的手段,是一种法律的手段,不向行政手段那么直接那么有效,我们要想我们环境能够尽快的短期内有一个明显的改观,在政府一系列的行政手段很好的发挥作用,我想这个领域还是有必要的,我们并不是要搞计划经济恢复原来那种,但是这种治理单纯靠经济的手段有点太慢,我们恐怕有点等不及。
王军:您这样一解释我作为外行人也比较清楚了,李教授报告当中大量数据基础上通过实证分析提出一个观点,刚才她也强调了,认为我们国家目前消费课税对污染物排放有一定抑制作用,她也承认这种作用是有限的,整体环保效应不是很显著,问一下李所长,根据您自己的研究和观察,您是否认同它这个评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但是这种作用有限?如果认同消费课税对环保抑制作用有限的,你认为这种原因是什么?未来如何通过我们税收体系的完善来使得这种作用更好的发挥出来?
李万甫:实际上目前我们消费税制度对环境保护的促进作用或者推动作用有其内在的功能和价值。我看报告里面体现是挥的不是很好,价值还是存在的。就消费税目前本身来说,消费税功能核心是什么?寓禁于征,我要限制你我要禁止你,我对你进行高额税收限制你的发展,不是不让你干,你可以干,我通过税收调节,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对个别产品,对高污染的产品,它的生产它的消费额外苛政一道税收,这一道税收有效发挥它的于寓禁于征的作用,消费税重要的功能我认为不是筹集收入,筹集收入是附带的,任何课税都是筹集收入,消费税是寓禁于征,比如说卷烟,我抑制你发展,目前我们国家对促进环境保护税收体系当中我们想应该在消费税税种方面多下一些功夫,多发挥一下消费税在环境保护当中应有的作用,可能它的应有作用还远没有发挥出来,环境保护税大家一看我税种应对环境保护开征的,实际上它是排污费转过来的,我们征求意见稿当中好比说对汽车尾气、农业的污染,还有一些航空器噪音的污染也都没有纳入到环境保护的范围。而且这个环境保护税就是排污费的一种从费改成税。有人说叫排污税就可以了,因为环境保护税,国外来说基本上没有一个税种,它是环境保护税的税系,很多种税种都含有对环境保护促进的功能所形成的一个税收的体系,它不是一个税种能够单独来完成的,需要各个税种综合发挥它的作用。消费税有作用但是目前发挥的不是很好。而且目前这些税种当中消费税把它的作用更加规范,更加放大,更加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对环境保护起到税收方面调节的力度和效果更好。
提问:我是来自首席财务官杂志记者,有一个问题,我们每次面临问题的时候,国家都会提出来征税、重税,我了解了一下向日本那个国家,他们也不仅仅是税收方面其他方面都会结合民意,大家一起讨论把这个合理化,我们在座企业家或者公民个人,和政府大家一起把税收整得非常合理,我们现在都是单方的,比如说专家、国家税务机构就定了税,推行的时候两张皮很难解决,这个问题怎么解决,这个不仅仅环境税其他税种都存在?
李万甫:提得和今天主题虽然没有直接的关系,实际上也是从环境保护税法的制定或者是说它的未来发挥的作用方面,实际上它也涉及到我们税收的立法在程序方面如何更加民主,如何更加公开,如何得到我们国民的认同,这样形成一种共识,从而把它转化为一种国家的意志,通过法律层面固定下来。
我们通过税收立法这一块逐步走向民主化科学化,当然要有一个过程。税收是重大利益关系的调整,它的立法牵扯的面非常广,牵扯到的利益非常大的,对市场对个人对社会行为的影响有时候也是非常之深的,有一些立法带有很大的突然性或者是有一些立法的调整很难以对社会全面公开,但是从未来的税收立法的发展趋势我们现在落实税收法定,人大完成税收的立法,包括环境保护税,它也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去年国务院法制办起草环境保护税草案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下一步税种的开征调整改革立法的过程应该逐步向社会公开。要把它的草案经得起社会公众的讨论,讨论立法草案的过程也是大家如何调整自己的行为,将来更好的遵从税法的问题,也是从法律实施的角度也有必要让大家事先明了,法律给我未来行为带来什么预测和引导,将来法律这方面规定了,我们不说回避法律,我们按照法律鼓励方向去做,抑制方向我们要减少。里根时代采取先立法后改革,把施政纲领通过法律固定下来,有些施政纲领变成法律了,有些没有变成,通过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我们国家税收的立法一方面继续坚持我们先改革试点再完成立法,这是一种路径。但是过多对这种路径的依赖会减少或者降低我们的税收法定的实践时间。能不能有一些比较成熟的,先完成它的立法,最后进行改革,或者立法当中给改革一定的空间,可能使我们税收法定化,使我们税收立法过程当中更充分尊重民意还是有帮助,这个肯定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从税收立法这个角度来说会逐渐的加大。
实际上可以说,从立法进程逐渐的优化优良,到最后保证税法的执行都是密切相关有联系的。让大家早知道将来他就知道怎么去执行履行自己的义务了,如果突然让他履行自己义务,让他一无所知,有时候他很反感很被动,很难以接受,我们税收从企业也好个人也好占有一部分的财产,这个财产占有的过程让老百姓明了,这个体现我们立法将来科学化、民主化这一块进程逐渐的加快。
来源:中国税务网
编辑:胡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