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8月22日起,针对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进口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将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1年9月8日,商务部正式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进口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2年5月8日,调查机关发布初裁公告,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2012年11月9日起,对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进口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征收反倾销税。
2016年6月20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该年度第30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进口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反倾销案进行再调查。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再调查期间,原反倾销案申请人代表国内产业向调查机关提出撤销原反倾销措施的申请。经审查,调查机关同意其撤销原反倾销措施的申请。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五十七条及《执行世贸组织贸易救济争端裁决暂行规则》第二条和第六条的规定,决定自2016年8月22日起终止对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进口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适用的反倾销措施。
为此,江苏启东检验检疫局提醒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生产企业、贸易商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及早采取措施,应对市场震荡。
来源:中国经济网
编辑:胡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