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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创”相关财税及配套问题亟待解决

来源:中国证券报 编辑:胡芙 2016-06-15 09: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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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创是发挥“创新发展”第一动力作用的重大供给侧实践选择。近些年,财税部门把调控管理、深化改革和改善服务相结合,在支持双创中做出了值得肯定的成绩,同时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对于双创,财政政策及管理工具涉及税收优惠、政策性投融资、专项转移支付、财政补贴、会计制度、经费使用的管理规则等,也涉及部门间协调。笔者认为有如下几方面值得重视:一是部分政策规定过于复杂,可操作性不高。如科技企业孵化器优惠政策,对孵化器提出三项条件,再对孵化企业设定七个要求,导致政策覆盖面过窄。
  
  二是由各部门去甄别哪些企业享受优惠,自由裁量权较大,容易造成不公平竞争和设租寻租。如创业投资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要求企业必须登记为“专业性法人创业投资企业”,将非专业性法人创业投资企业排除在外,而且概念颇有弹性,如何界定专业性与非专业性,容易滑向靠“处关系”来解决的状态。
  
  三是仍然存在空白地带,如有关规定要求制定对众创空间、天使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但至今尚未出台。
  
  四是部门间协调不顺,形成扯皮、推诿、紊乱。如《企业所得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有划分标准,工信部又对于中小微企业有划分标准,实际上导致相关概念的“标准化”程度低、往往出现莫衷一是的尴尬结果;又如科技部门和税务部门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和条件控制不一,使优惠政策难以落地。
  
  五是“营改增”面临一些具体矛盾与挑战有待破解。比如高科技企业和高智力轻资产的咨询公司,进项抵扣很少,实际税负高,应考虑作出针对性区别对待。比如公路交通运输的几百万辆货运卡车,绝大部分为在全国随机流动接单运营的个体车主车辆,已无法按“有车承运”为前提的税制设计与进项抵扣规定在车主原籍操作,必须适应“无车承运”物流平台公司的现实发展,对接这些平台公司的大数据系统,来落实该行业“营改增”的实施细则。
  
  但是具体方案迟迟不能在管理部门形成,迫使无车承运业务要伪装有车承运的成本构成,已催生了多种潜规则乱象,结算中以过路过桥费票、加油卡等找利益平衡,乃至向燃油销售企业购买发票等等,抬高经济活动成本,引发设租寻租和经济秩序紊乱,严重扭曲、损害了该行业“营改增”的“激励创新”效应。
  
  在“问题导向”下,必须积极寻求解决之策。笔者提出如下建议:一是支持双创的各项政策,需要作出反思与优化,力求明白简洁,有可操作性。二是对部门的“甄别”、“定性”实权,应力求有所限制约束,流程应力求阳光化,把“设租寻租”的可能性尽量压低。三是积极填补政策空白,确有必要的政策设计,应抓住不放一抓到底,力求尽快落实操作细则和配套措施。四是结合政府部门架构改革、职能转变,应有效加强和优化相互协调机制,对双创的方方面面,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种种细节,各部门尽力排除扯皮、拖延现象。五是针对诸如公路交通运输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必发展的“无车承运”公司等现实情况,及时组织“营改增”具体方案如何优化的专题调研,力求尽快解决问题。六是高度重视、及时合理规定PPP创新中的政策界限,引导、鼓励专业人士为PPP项目作智力支持并取得合法收入。

来源:中国证券报

编辑:胡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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