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文月寿介绍,2014年10月1日起,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也就是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通过定期发布市场主体的纳税信用信息,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用纳税信用推动税收管理创新,促进社会诚信建设。截至今年3月底,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共对外公布偷税案件1245件,逃避追缴欠税案件15件,骗取出口退税案件49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案件752件,虚开普通发票案件31件,其他类型(复合案件)187件。
税务机关对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实施严格的税收管理措施,包括将其纳税信用直接判定为D级、限量供应发票、缩短纳税评估周期、严格审核报送资料等。多家企业因担心受到惩戒、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主动补缴欠税。以浙江省为例,“黑名单”制度运行以来,企业主动补税金额已达41.8亿元。
来源:法制网
作者:蔡岩红
编辑:胡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