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新闻 —分享—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效产权转移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438号)的规定,按照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对经法院判决的无效产权转移行为不征收契税。法院判决撤销房屋所有权证后,已纳契税款应予退还。 来源:广州地税 编辑:胡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