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发展中国家税制,为政府提供最大收入的是间接税。一方面,由于富人相对较少,征收直接税意义不大,税收负担基本由广大中低收入阶层承担;另一方面,从税收征管的角度,间接税较直接税更容易征收。如果我国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发展中国家,而是处于发展中国家历程的中高级阶段及下一步将进入高级阶段,那么,我国目前沿用传统的发展中国家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就到了转型的时候。也就是说,我国今后的税收负担,要由以广大中低收入阶层来承担转为以广大高中收入阶层来承担。能否实现这个转变,取决于如何突破以下两个难点:一是利益关系的调整。作为高收入阶层,税收改革后此阶层是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的主要税收负担者,难免会采取种种手段来抵制税收改革。二是要建立实名制的个人收入申报和财产登记制度。直接税之所以难征难管,最关键的原因在于税务部门难以掌握个人的收入来源和财产状况。对于这个难点,可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实情,采取个人所有的收入与支出都在一个固定的账号反映,将个人的财产置于税务部门的监管之中。实行这样的财产透明制度,难度非常大,要在全国同步推行很不现实,可先在一些地方进行试点探索,待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广。
来源:中国税务网
编辑:胡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