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知情专家和官员透露出的内容来看,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是个税改革方向,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11类收入所得皆将统一纳入综合范围征税,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将进一步增强。有分析人士认为,如果按照这个改革方案推进,我国未来个税改革的结果很可能是增税而不是减税。
这或许超出了一部分人的期望,因为在他们看来,减税就应该是个税改革的目标,不然还能算是改革?其实,个税改革并非如此简单。十八届五中全会就收入分配改革的基本原则概括为,缩小收入差距,明显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加快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这就意味着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即减轻低收入者的税负,增加高收入者的税负,促进社会公平才是个税改革的出发点,而不是减税或增税。
对个人而言,影响纳税结果的一是应税收入范围,二是纳税税率,三是以个人还是家庭为单位纳税。从目前透露出的政策迹象来看,扩大应税收入范围是趋势。据悉,股息红利、房租、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承包经营、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都有可能纳入综合征收范围。纳入综合的种类越多,调节收入分配就越有力度,这样也更公平。
预计随着征收范围的扩大,国家征收的税收或许会有所增加,但并不能由此断定所有纳税人的税负都会增加,纳税税率和征收单位也会影响个人纳税额。
如果个税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并对纳税人的家庭负担,比如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这样算下来,部分纳税人的负担或许会减轻,而高收入者将会增负。也就是说,未来个税改革的结果并非是增税,而只会增加一部分高收入者的税负。以家庭为单位并对相应的项目进行抵扣很可能是未来我国个税改革的方向。
由于社会征信体系不健全,家庭收入难以掌握,如果相关统计口径未能及时配套,短时间内实施上述方案势必要遇到很多问题和困难。不过,对于广大纳税人而言,个税改革并非要一个完美的方案,尽快行动起来脱掉“工薪税”的帽子,积极推进,一点点接近目标,让民众看到希望才是关键。
来源:中国税务网
编辑:胡芙